1990年6月26日刘坤一、張之洞派上海道台余联沅与上海各国領事商定所謂“东南互保章程”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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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義和团运动大事记(五)》
唯一号: 020032020230004018
事件名称: 1990年6月26日刘坤一、張之洞派上海道台余联沅与上海各国領事商定所謂“东南互保章程”
文件路径: 0205/01/object/PDF/020510020230000168/001
起始页: 0105.pdf
事件类型: 军事事件
起始时间: 1900年6月26日
发生地点: 上海

事件描述

1900年6月26日(五·卅) 刘坤一、張之洞派上海道台余联沅与上海各国領事,商定所謂“东南互保章程”,另訂上海租界城廂內外章程”。 东南保护約款 一、上海道台余,現奉南洋大臣刘、两湖督宪張电示,与各国駐沪領事官会商办法,上海租界归各国公同保护,长江及苏、杭內地均归各省督撫保护,两不相扰,以保中外商民人民产业为主。 二、上海租界公同保护章程,已另立条款。 三、长江及苏、杭內地,各国商民、教士产业均归南洋大臣刘、两湖督宪張允认切实保护,並移知各省督撫及严飭各該文武官員一体认真保护,現已出示禁止謠言,严拿匪徒。 四、长江內地,中国兵力已足使地方安靜;各口岸已有各国兵輪者,仍照常停泊,惟須約束水手人等,不可登岸。 五、各国以后如不待中国督撫商允,竟至多派兵輪駛入长江等处,以致百姓怀疑,藉端启衅,燬坏洋商、教士人命,产业,事后中国不认賠偿。 六、吳淞及长江各砲台,各国兵輪切不可近台停泊及紧对砲台之处,兵輪水手不可在砲台附近地方操练,彼此免致誤犯。 七、上海制造局、火葯局一带,各国兵輪勿往游戈、駐泊及派洋兵捕前往,以期各不相扰;此局軍火,事为防剿长江内地土匪、保护中外商民之用,設有督撫提用,各国无庸惊疑。 八、內地如有各国洋教士及遊历各洋人,遇偏僻未經設防地方,切勿冒險前往。 九、凡租界内一切設法防护之事,均須安靜办理,切勿張皇,以搖人心。 保护上海城廂內外章程 一、租界內华人以及产业,应由各国巡防保护,租界外洋人教堂、教民,应由中国官妥为巡防保护,遇有紧急之事,互相知照妥办。 二、地方流氓、土棍,遇有聚众滋事,或搶劫伤人,无論华洋地界,均須一体严拿,交地方官从重严办。 三、現因各处商賈停滞,各項小工佣趁較难,拟請租界工程局添办新扩各界路工,城內則令疏通河道,並由道台挑选精壮,充当勇丁,务使民間有事,可致消患无形。 四、添办各項工程及添募勇丁口粮,中外官商公議捐助章程。 五、沪市以錢业为大宗,而錢业須賴銀行零拆轉輸,若銀行不照常零拆,或到期收銀迫促,錢市一有挤倒,各行生意必皆窒碍,市面一坏,人心卽震动不安,应請中外各銀行东及錢业董事,互相通触緩急,便錢行可以支持。 六、鈔票应照旧行用,只須道台会同各領事出示曉諭,聲明各行票未收銀,搭几成鈔票,由各錢业照付。 七、租界內大小各戏館应令照常,不可停歇,以惑人听。 八、租界內救火章程甚备,租界外浦东亦应仿照,多备救火具。若有火警,附近居民不可乱动,一面由火会分馳往救,一面分派巡捕兵丁分班巡护,认眞彈压,应請先行出晓諭。 九、租界巡捕,应請添募,昼夜梭巡,大小街路,均有巡捕,城府内外及浦东南市,亦应添募巡捕,多、派員弁,分班輪流巡查。 十、査明租界四至、出入总散路徑,租界內边地則由工部局於各要路多派巡捕,每处若干人,建造捕房,常川駐守,瞭望界內。倘有远处成群来界乱人,卽鳴警知会局中。派捕抵拦。租界外边地,則由华官派兵,搭善棚帳,常川駐守,勿令成群乱人闖入租界以内。光緖二十六年六月,上海中西各官会同商定。

知识出处

義和团运动大事记(五)

《義和团运动大事记(五)》

本书主要介绍了义和团运动的相关内容,包括其历史背景、留下的文献资料、戊戌变法的影响以及相关历史事实的介绍。同时强调了义和团运动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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