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9年諭向來北倉截留漕船米石仍於該旗丁名下扣繳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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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重修天津府志》
唯一号: 020032020230002098
事件名称: 1789年諭向來北倉截留漕船米石仍於該旗丁名下扣繳
文件路径: 0200/02/object/PDF/020013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235.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789年
结束时间: 1789年

事件描述

乾隆五十四年 諭向來北倉截留漕船米石所有轉運通倉水腳銀兩俱 係坐糧廳耋發仍於該旗丁名下扣繳歸款但思此項 腳費如幫船行走遲延不能依限赴通交兌在北倉暫 行留贮者自應旗丁出資運送若漕船本可如期抵通 因奉特旨截留北倉以備撥運者原與旗丁無涉卽當 官爲轉運從前概令旗丁繳費運通辦理未爲允協嗣 後各省漕船有趱行未能迅速抵通遲誤恐致沿途阻 凍不能及早回空在北倉截卸其運通腳費自當照例 扣繳如係特旨截留者卽著動支官項辦理以示朕體 恤旗丁至意大清㑹典

知识出处

重修天津府志

《重修天津府志》

清天津知府沈家本、荣铨等修,候选主事徐宗亮、候选知县蔡启盛纂,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刻本。该志并非续修(乾隆)《天津府志》,而系“重修”,上迄明代,下限记至光绪二十一年(1895),卷帙浩大。全志正文54卷,此外首一卷,末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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