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4年倉場奏准直隸天津等處給發加賑米三十萬石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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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重修天津府志》
唯一号: 020032020230002092
事件名称: 1744年倉場奏准直隸天津等處給發加賑米三十萬石
文件路径: 0200/02/object/PDF/020013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23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744年
结束时间: 1744年

事件描述

乾隆九年倉場奏准直隸天津等處給發加賑米三十 萬石令州縣自僱船隻赴通請領爲數既多轉運 更難迅速查東豫二省粟米帮船漸次抵壩起卸 此內除自備船隻例不空囘聽其留通以供南糧 剝運外其例應囘空漕船約有二百餘隻每船以 五百石計算約可裝米十萬餘石如各州縣所僱 船隻果有不敷卽令該地方官於豫東二省囘空 漕船内有自行僱備酌量裝運仍按道里遠近照 依定價給發幫丁挽運南下

知识出处

重修天津府志

《重修天津府志》

清天津知府沈家本、荣铨等修,候选主事徐宗亮、候选知县蔡启盛纂,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刻本。该志并非续修(乾隆)《天津府志》,而系“重修”,上迄明代,下限记至光绪二十一年(1895),卷帙浩大。全志正文54卷,此外首一卷,末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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