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1年題准各省漕船截留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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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重修天津府志》
唯一号: 020032020230002090
事件名称: 1741年題准各省漕船截留
文件路径: 0200/02/object/PDF/020013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23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741年
结束时间: 1741年

事件描述

乾隆六年題准各省漕船截留北倉較之抵通少行程 途約三百里可省人工飯食駮淺雜費應將領過 行糧漕贈盤耗銀米一例按照程途扣追其截留 滄州糧船比北倉尤近天津水師營糧船與北倉 僅遠數十里亦應按程分別扣追惟運蓟軍船由 天津海口入薊緜長九百餘里又運易軍船自天 津抵次水程三百餘里領過銀米一概免追再各 省凡遇截留如已兌開行之船所領一半月糧同 行糧等項應匀作十分計算一例照例按程分別 扣追

知识出处

重修天津府志

《重修天津府志》

清天津知府沈家本、荣铨等修,候选主事徐宗亮、候选知县蔡启盛纂,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刻本。该志并非续修(乾隆)《天津府志》,而系“重修”,上迄明代,下限记至光绪二十一年(1895),卷帙浩大。全志正文54卷,此外首一卷,末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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