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8年陳世倌條奏截留北倉漕米問題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重修天津府志》
唯一号: 020032020230002088
事件名称: 1738年陳世倌條奏截留北倉漕米問題
文件路径: 0200/02/object/PDF/020013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23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738年
结束时间: 1738年

事件描述

乾隆三年部覆侍郎陳世倌條奏截留北倉漕米雍正 九年直督劉於義奏准令旗丁每百石加耗米一 石爲地方官折耗之用及今照例交收但從前北 倉例無遞減耗米雍正十二年定議照通倉例每 石尖米四升二合准作倉中三年遞減折耗是年 經直督李衛題請准銷原備曬颺折耗四升七合 之米部議將實在折耗米數令該縣出結銷算在 案則北倉開除折耗於京通各倉一例自不應再 收折耗嗣後截留北倉之漕米每百石免交耗米 一石以恤軍丁至所截北倉米石業經直督令倉 場委員照抽驗曬颺入倉在案所有截留天津水 師營并易州米石應令直督照截留北倉之例遵 行如有勒索等獘卽行題參究處

知识出处

重修天津府志

《重修天津府志》

清天津知府沈家本、荣铨等修,候选主事徐宗亮、候选知县蔡启盛纂,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刻本。该志并非续修(乾隆)《天津府志》,而系“重修”,上迄明代,下限记至光绪二十一年(1895),卷帙浩大。全志正文54卷,此外首一卷,末一卷。

阅读

重要人物

陳世倌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