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5年諭曰前於天津蓋造倉廒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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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重修天津府志》
唯一号: 020032020230002086
事件名称: 1725年諭曰前於天津蓋造倉廒
文件路径: 0200/02/object/PDF/020013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228.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725年
结束时间: 1725年

事件描述

雍正三年 諭曰前於天津蓋造倉廒朕將湖北湖南之米截留二十 萬石存貯地勢卑溼廒底須墊乾草以隔潮氣牛鈕奏 稱鄠草亦不免浥爛如此則截留漕米無益前所降諭 旨截留之米仍令抵通歸倉又蔡珽奏稱目下省城米 價騰貴今令臬司浦文焯帶腳價親至天津將截留漕 米星速運三萬石以二萬石直至省城平糶以一萬石 糧留沿途被水之處以救眉急等語朕心甚爲軫念著 托時到天津將漕不撥三萬石交與浦文焯作速運去 又 諭前因天津倉廒潮溼不能收贮米石故停止截留今據 蔡珽奏稱天津倉廒雖不能贮米可分撥各州縣存贮 以備賑濟等語户部作速派賢能滿漢司官各一員前 往天津㑹同倉場總督托時將河南小米截留二十萬 石一面行文蔡珽令其酌量應收米之州縣撥派官員 於天津地方領運收贮備賑

知识出处

重修天津府志

《重修天津府志》

清天津知府沈家本、荣铨等修,候选主事徐宗亮、候选知县蔡启盛纂,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刻本。该志并非续修(乾隆)《天津府志》,而系“重修”,上迄明代,下限记至光绪二十一年(1895),卷帙浩大。全志正文54卷,此外首一卷,末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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