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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天津华商保险公司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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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天津文史資料選輯第十一辑》
唯一号:
020031020230003479
机构名称:
天津华商保险公司
文件路径:
0200/03/object/PDF/020010020230000016/001
起始页:
0101.pdf
起始时间:
1891年
机构描述
一八九一年,上海的宁波帮商人朱葆三、谢纶辉、严子钧、沈仲廉、洪文廷等发起组织华安保险公司,后有华兴、丰盛等保险公司相继成立,设总公司于上海,在国内各大城市设分支公司或代理处,于是华商保险公司,逐年有所增加。 辛亥革命前后,广东帮商人纷纷集资创办保险公司,在香港政府注册。相继成立的有福安、香安、联益、联泰、上海联保、金星、羊城、先施、永安等保险公司。各公司在国内设立分支公司或代理处,有的公司还在暹罗(今泰国)及南洋群岛(今东南亚各国)各大城市设立分支公司或代理处。 一九一九年,中国实业银行拨资在天津创办永宁保险行(后改称永宁保险公司,设总公司于上海)。此后银行兼办保险,亦蔚然成风。如金城、中南、大陆、交通、国华五银行,合资创办太平保险公司;东莱银行创办安平保险公司;中国银行创办中国产物保险公司;上海银行创办宝丰保险公司;浙江兴业银行创办泰山保险公司;四明银行创办四明保险公司;中国垦业银行创办中国天一保险公司;新华银行创办新丰保险公司;聚兴诚银行创办兴华保险公司等。这些保险公司都设总公司于上海,国内各地设有分支公司或代理处。太平保险公司还在国外设立分支公司。 一、天津市华商保险公司设立概况 天津是华北唯一的通商口岸,我国的第二大商埠。从一八六〇年开埠至一九一〇年,天津的保险业务,完全由外商包办。民国初年,华兴保险公司委托天津老顺记五金号代理,经营火险,为华商最早的保险代理处。从一九一四年开始,广东帮的上海联保等保险公司,先后来津设立分支公司或代理处。一九一八年宁波帮的华安保险公司来津设立分公司,以后也委托老顺记五金号代理。一九一九年永宁保险行成立之后。各银行所创办的保险公司相继在津设立分公司。至一九三七年,共有十二家。一九四一年,丰盛、长城两家保险公司来津设立分公司。同年十二月,太平洋战争爆发,英、美、法、荷兰商保险公司均关闭停业,于是华商保险公司业务蓬勃发展。上海方面的保险公司纷纷来津设立分公司,计有二十家之多。就地组织的总公司四家。一九四五年六月底统计,天津市华商保险公司共有三十八家,比一九三七年增加两倍多。 抗战胜利后,凡是在敌伪时期成立的保险公司没有向重庆国民党政府注册者,一律不得继续营业。于是中孚、金华等十四家公司被迫停业。此时新设立的公司计有三家总公司,十四家分公司。此外还有官僚资本保险公司的分公司,计有:中央信托局保险部,交通银行的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农民银行的中国农业保险公司。据一九四七年六月底统计,天津市华商保险公司共有四十四家。于一九四八年解放前夕,先后全部停业。 一九四九年一月天津市解放后,太平、中国平安、中安三家公司,于三月份以前先后呈准金融接管处相继复业。 综上所述,天津市华商保险公司,在资本主义经营的几十年历史过程中,计有民族资本的总公司七家,分公司五十六家,官僚资本的分公司四家,共计六十七家。其中于一九三七年前,先后撤回上海或香港的分公司计八家;一九四五年抗战胜利后因未向重庆国民党政府注册而被停业的总公司二家,分公司十二家;一九四八年底解放前夕先后停业而解放后未经复业的总公司两家,分公司三十五家;官僚资本的分公司四家,都由中国人民银行接收;解放后复业及新开业的四家。 二、天津华商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 天津市华商保险公司无论是组织机构或经营手段,都受外商保险公司的影响,同时受其操纵、挟制,充分显示出半殖民地地位的特色。就天津市所有华商保险来看,百分之九十以上是分公司,承接业务必须按照规定的限额,如有溢额可向同业间进行分保。一般的分公司,都电告上海总公司进行分保,经总公司电复许可后承接业务。 分支公司都签具正式保险单,代理处则先签具代单,由管理公司签具正式保单后,交给保户换回代单。 代理处和经纪人的报酬,都以佣金为主;如代理处生意较大可另酌给津贴。经纪人也可酌给车马费,为了便于招揽生意,有的还给以业务副理名义,但非公司正式编制人员,没有薪金待遇。公司职工甚至经理、副理,招揽生意都有佣金享受。 保险费的结算,一般都以一个月为期。分支公司收入保费除开支外,剩余之款应汇缴总公司,没有运用资金之权。发生赔款如是小额,公司可以自行处理,对于大额赔款,必须委托公证行办理。 华商公司的保费率,根据外商华北火险公会厘订的保费率办理,与外商公司没有区别。在华商保险公司兴起初期,外商公司拒绝与华商公司互相批注“共同承保”条款,其理由是:华商公司非华北火险公会会员。华商公司便针锋相对的采取措施,向投保户广泛宣传爱国思想,不要向外商公司投保火险,结果很有效果,外商公司业务日减。在这种情况下,外商公司同意华商公司加入华北火险公会为会员,批注“共同承保”条款问题才得到了解决。
知识出处
《天津文史資料選輯第十一辑》
出版者:天津人民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北洋大学事略、回忆我在北洋大学、北洋大学回忆片断、回忆抗战时期的北洋西北工学院片断、记北洋大学学生运动等十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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