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保险公司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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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天津文史資料選輯第十一辑》
唯一号: 020031020230003475
机构名称: 外商保险公司
文件路径: 0200/03/object/PDF/020010020230000016/001
起始页: 0096.pdf

机构描述

外商保险公司的组织可分为两种:一为分支公司,如英商四海保险公司,美商美亚保险公司,其总公司都在上海;一为受委托的代理家,其中又有两种形式:(1)专做保险业务,如英商华隆,美商北美洲等,(2)兼营保险业务,如瑞士商百利,英商怡和、太古,法商永兴等等,都以做进出口业务为主,兼营保险业务。代理家为委托代理保险公司的全权代表,按照委托公司规定的限额接受业务,如遇溢额可以进行分保,并有权签发保险单。委托公司按照所收的净保费(即扣除应给经纪人佣金后的保费),给予代理家佣金,一般为百分之三十;对代理家所聘请的买办(后改称华经理),亦由委托公司负担其薪金或津贴。 专营保险业务的洋行,它们的业务主要依靠华经理和经纪人。兼营保险业务的洋行,其业务来源一部分是承保本行和有关单位的财产,另一部分也是依靠华经理和经纪人。 外商保险公司所承保的各种保险,以水、火险为主,有的也承保运输险和船壳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百利和美亚还承保兵险。 发生灾情后处理赔款,代理家无权自行处理,必须委托公证行①办理。根据公证行提出的审估报告和受灾户签字盖章的确认书,承付赔款。如水险赔款中涉及“共同海损”②时,必须委托仁记洋行办理,因该行是英国伦敦劳埃德水险再保险③集团的代理人,凭该行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赔款。

知识出处

天津文史資料選輯第十一辑

《天津文史資料選輯第十一辑》

出版者:天津人民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北洋大学事略、回忆我在北洋大学、北洋大学回忆片断、回忆抗战时期的北洋西北工学院片断、记北洋大学学生运动等十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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