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津私營機器染整業臨時協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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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發展中的天津私營工商業》 图书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6400
颗粒名称: 附:津私營機器染整業臨時協定
分类号: F121.1
页数: 3
页码: 136-138
摘要: 本文介绍了津私营机器染整业临时协定的内容。该协定是由天津市纺织业工会和机器染整业同业公会共同签订的,旨在贯彻劳资两利政策,解决该业当前的困难。协定规定了工资计算方式、发放时间,以及轮流住家制度等具体规定。同时,该协定还设立了固定人员,规定了福利待遇和开支节省的要求。该协定在当事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劳动局批准后生效。
关键词: 天津 劳资两利 工资计算方式

内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天津市紡織業工會(以下簡稱勞方)機器染整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資方)爲了貫澈發展生產勞資兩利政策,解决該業當前困難,渡過難關,由勞資雙方協議共同簽定遵守。
  第二章 工資
  第二條 各廠人員之本薪不變動,作爲基本底薪,待生產轉變正常時,卽恢復原薪。
  第三條 自本協定生效日起,暫改爲計件制,以生產數量計算工資,根據各廠情况,經勞資雙方協議規定出本廠一日之標準產量,按實產量來計算工資。
  第四條 發放工資暫定爲一月制(卽月終按實有生產量計算發給之),到期發放不得延期。
  第五條 實行輪流住家制之廠,職工住家期間之工資與在與在廠工作之職工工資相同(請假囘家者不在此例)。
  第六條 各廠所欠職工之工資及年終饋送,各廠得根據情况,除主要開支外,必須盡量提前補發。第七條 爲了維持職工及其家屬之最低生活費用,各廠得依各職工每月基本工資額按照情况之不同,發給原薪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如按產量計算其工資超過此規定時,則按產量計算發給之),如其情况較好者,經勞資雙方協議可超過此規定,而確有特殊困難無力負担上項規定時,亦可由勞資雙方協議酌量減低之,但大華、義大、永興、達興、敦義、天義豐、德元成等廠不在此例,仍照舊辦理。第八條 爲了減輕資方負担,凡掛名領薪之人員一律截止。
  第三章 輪流住家辦法
  第九條 爲了減輕工廠開支,職工均輪流住家,班次及人數由本廠勞資雙方自行規定,其往返路費由資方負担,請假囘家者例外(如無家可歸者及家庭經濟特別困難者得個別解决之)。
  第十條 住家期間以一個月至兩個月爲限。
  笫十一條 如本廠生產情况好轉,或恢復正常時,資方卽以掛號信召囘復工,職工須於接到通知後十日內囘廠,過期不到卽按自願吿退論,另僱職工(如有特殊情形者須以書面請假)。
  第四章 固定人員辦法
  第十二條爲了維護營業,各廠固定以下人員:經理、技師、會計、業務、外務、廚師、整理、工會負責人以便管埋業務及進行工會之工作(具體人數按各廠之情况由勞資雙方自行規定之)。
  第十三條 固定人員之薪資不論該廠生產與否,一律暫以半薪發給之,按生產量計算超過半薪時則按實有生產量計發之。但工會負責人之工資與一般職工相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條 爲節省開支,減輕浪費,勞資雙方親友在廠內住閒吃飯一槪不准,(本人直系親屬至多不能超過七日)。
  第十五條 原有職工之福利如資方有力負擔者,盡量照給,無力負擔者經勞資雙方協議減免。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臨時協議,待廠內生產好轉時任何一方可以提出廢止,但須經勞資雙方協議呈請勞動局批准後方可生效。
  第十七條 本協定經勞動局批准後施行。
  勞方代表
  資方代表
  公元一九五〇年五月六日

知识出处

發展中的天津私營工商業

《發展中的天津私營工商業》

该文介绍了天津市私营工商业的发展情况,并提及了改善经营、公私关系、勞資关系、津市勞資協商会议等方面的措施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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