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協定渡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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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發展中的天津私營工商業》 图书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6395
颗粒名称: 臨時協定渡過難關
分类号: F121.1
页数: 20
页码: 124-143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临时协定渡过难关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签订临时协定的目的和收穫(节录)、面粉业劳资临时协定、私营银行业劳资订立工资暂行协定(坿:天津市银行业工资暂行协定)、私营机器染整业临时协定、花纱布绸业劳资临时协定(附:管理规则及奖励办法)。
关键词: 天津 临时协定 管理规则

内容

簽訂臨時協定的目的和收穫
  勞動局
  一九五〇年六月
  一、爲什麽要訂臨時協定?
  從三月到四月下旬,因貨物滯銷,造成停工半停工歇業現象突然增多,據調査織染業一、二〇〇戶中,全部停工一八〇戶,半停工五八九戶;染整業共四七戶,全部停工者一二戶,半停工者二〇戶,共四一戶;染料業共七九戶,停工者四九戶;橡膠業共八二戶,停工半停工部份解僱共五七戶,火柴業共一八戶,歇業五戶,將要歇業一一戶,共一六戶;造紙業共一九戶,兌出者四戶,虧累不堪者六戶,共一〇戶;烟草業共三七戶,停工三三戶(內有暫時性者);植物油業一八戶,歇業者一戶,停工者七戶。商業則銷路蕭條,特別是百貨、綢緞幾乎全部收支不平衡。從這幾個行業停工、半停工的情况來看:這是天津解放後的一個新情况。正如六月六號人民日報社論中所說:「今年三四月間,全國私營工商業曾經普遍感到嚴重的困難,五月起則已部份開始好轉,造成這種普遍困難的原因是商品突然滯銷,而造成商品突然滯銷的基本原因,則是由於物價穩定後,市場上失去了大量的虛假購買力。」天津工廠商店停工、半停工、歇業之驟增,正是市場上虛假購買力消失的結果。因此,勞資關係發生不正常現象,爭議紛紛而起,在經營不正常的新情况下,暫時無法訂立集體合同,雖然集體合同訂立是勞資關係正常化的標誌,但是因爲訂集體合同需要的時間長,內容範圍廣,所以僅適合於比較正常狀况,然而擺在目前的是停工、半停工與停工後工人工資如何發放等急不容緩的問題。
  根據較普遍停工、半停工的情况,在時間和人力等客觀條件,都不容許一家一家單獨去解决,這樣會形成更混亂,而且收效亦少。爲了避免或減少在這大轉變過程中工商企業發生不必要歇業倒閉,只要有前途的行業,雙方應協力爭取渡過此難關。所以决定由訂合同爲主,轉變爲臨時協定爲主,一般的應搞臨時協定,對於在轉變中沒受到影響與受到影響甚少的行業仍可訂集體合同。
  協定目的:就是在這個暫時困難的情况下如何執行勞資兩利。在停工、半停工情况下,如何旣能保障工人的生活和職業,又能使工廠能維持下去,以待情况好轉之時卽能全部開工與增產,免除了由於暫時停工變爲長久停工、歇業,半停工變爲全部停工,防止困難更加惡化。
  二、解决那些問題?
  1、穩定情緒,提高了信心
  在這大的轉變中,私人企業由於工商業困難而引起雙方情緖不安,造成較混亂的情形,因此中心問題首先使雙方情緖安定下來,使之對目前困難有信心克服。這樣必須有一個辦法使資方覺着勞方克己來協助他。臨時協定的簽訂,勞方因爲有領導有組織地進行,政治覺悟提高,也安定了因停工減產而引起的失業恐慌。同時通過這樣有領導、有組織、有計劃的主動的解决了一行業糾紛辦法,也爭取不少工廠商店維持下來。具體收獲,如織染、棉織、麵粉、磚瓦升值訂得較晚的橡膠業,雖然在三四月份停工、半停工很多,但申請歇業解僱或要求解僱却不多。
  2、初步調整過於懸殊工資情形
  私營企業在同一行業中,廠與廠之間,雖經營情况、勞動條件大體相同而工資待待遇差別甚至有一倍以上,如紡織業立興恆,二六人,十六台機,工資三斤;成城,五〇人,二十五台機,工資九斤(現已調整七斤);橡膠業軋膠工,義堂是五一〇斤,而泰東是二四〇斤,相差近一倍。麵粉業粉麥樓工資,壽豐六•一八袋;福星五•三〇袋,這些在機器設備上,勞動條件上都差不多,但在工資上就很不一致,這樣情-形很多,這次調整使縮短了差別距離,爲將來統一工資制度打下了初步基礎。同樣使某些工資過於低亦得到適當調整,這對搞好生產、減低成本、正常勞資關係起了一定作用,減少了不合理現象,同時縮短了私營與公營工廠勞動條件的距離。如工資待遇、生產效率、勞動紀律、節省原料,主動的有計劃的使之逐漸和公營能接近於大體相等。過去公私營勞動條件懸殊,在物價穩定、經營正常與有一定利潤率情况下,這懸殊對私營企業維持及發展是不利的。雖然在工資問題上今天我們祗作初步的將私營廠與廠之間較適當調整,但也總是一個進步。這調整工資的工作,方法要注意,要使勞資雙方明瞭,特別向勞方說明:爲了發展生產,貫澈勞資兩利政策,必須消除以往存在阻碍生産之不合理工資制度;雖目前取消部份過高的工資,但這僅是暫時的,將來生產發展了,我們工資待遇要提高的。
  3、解决了過去訂立集體合同工作方法上的毛病
  以前所訂合同有條文冗長不切實際、時間過長的弊病。這個問題早已提出,終未求得糾正,這次訂協定才跳出以往的圈子。事實證明:簡單明瞭抓住中心,解决最主要最迫切的問題,抓緊時間避免拖延,是勞資雙方所接受和歡迎的,從工作效率講是比前提高了一步。
  附:麵粉業勞資臨時協定一九五〇年六月三日
  1、總則:
  爲建立正常的勞資關係,克服暫時困難,以利貫澈「發展生產勞資兩利」的經濟政策,麵粉業工會及同業公會特簽定本臨時協定共同遵守。
  二、工資:
  各廠一般暫時不動,益泰、福興由勞資雙方根據該廠具體情况自行協議處理之:
  三、臨時工:
  1、合乎下列規定之臨時工可以改爲長工:
  (1)廠齡:粉麥樓、鍋爐房、引擎房、粉麥庫、修機房、白鐵及木匠打包間廠齡在六個月以上者,其他部門廠齡在八個月以上者。
  (2)年齡在四十五歲以下者,但壽豐已有超齡的臨時工,除合乎一、三兩款之規定外,視其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現,可以改爲長工。福星已超齡的臨時工,除合乎一、三兩款規定外,很據該廠實際情况,個別處理之。
  (3)經公立醫院檢驗,無結核病、性病者。
  2、臨時工改長工後的待遇:工資暫時不動,伙食費不予貼補,但其勞保福利與長工同。
  四、勞保福利:
  各廠勞保福利,除舊有規定一般均照舊執行外,特協議下列規定。
  1、分紅:雙薪和節賞暫時不要。
  2、工作服:技術員、直接生產工人、廚工作工作服,其他部門職工作制服。
  3、加工廠:福星、壽豐、福豐、益泰每年發給職工一套工作服,如舊有每年每人兩套者,暫免一套。布料福星、壽豐用市布料。福豐、益泰依雙方已獲協議辦法辦理。
  4、自營廠:營業情况不佳者,暫時不要。但營業恢復正常後,舊有工作服者照例發給,現時營業正常者不在此例。
  五、停工:
  自營廠因原料不足,資金週轉不靈,成品推銷困難,而被迫停工者(除以上四家替糧食公司加工外,都稱自營廠。)依左列規定辦理。
  1、增興厚、大生、同豐湧兩個月內工資照發,第三個月發給半薪,第四個月停薪留職。
  2、正達、義元德、天增祥、榮聚和、元興義、裕豐、春利永、元豐、新豐、榮昌興、宏源,第一個月內精簡節約,緊縮開支,不扣工資,第二個月發給工資二分之一。第三個月發給四分之一。第四個月停薪留職。
  3、慶生、源茂隆、福聚興、阜豐、東方、春興和,第一個月發給工資三分之二;第二個月發給工資三分之一;第三個月停薪留職。
  4、職工在停工期間囘家離廠以請假論。在停薪留職期內留廠者管飯,囘家者酌給路費。
  5、如企業轉兌或正式歇業者,經工商局批准,需要解僱職工時發解僱費。
  6、勞動紀律(見另紙)。
  7、行政管理規則(見另紙)。
  8、獎懲辦法(見另紙)。
  9、各廠如有必要,得按六、七、八三項廠規要則精神,勞資雙方簽訂本廠廠規細則,但須申請勞動局批准,方可公佈施行。
  10、本臨時協定有效期間爲三個月。
  11、本協定經勞動局批准後方爲有效。
  12、本協定在有效期間如因解釋上發生爭議時,得申請勞動局仲裁之。
  公元一九五〇年六月一日
  六、勞動紀律:
  1、工作時間內不准擅離職守。
  2、機房院內倉庫不准吸烟。
  3、不許無故曠工不准遲到早退。
  4、工作崗位上不許睡覺。
  5、職工應服從其各級主管人之指揮。
  6、職工應愛護物力,保護機器,節省材料,不准任意破壞及浪費。
  7、職工應櫃交易營業時間與顧客應注意禮貌言語態度和諧。
  8、工作時間內不得自作私活。
  七、行政管理:
  1、職工不得在外以廠方名義應聲作保。
  2、機器房及倉庫除工作時間外,非經主管人員許可不得任意啓閉。
  3、職工應注意廠內淸潔不得妨碍公共衞生。
  4、職工非經廠方允許不得留外人在廠內食宿。
  5、職工應協同廠方實行防奸、防盜、防火。
  6、往廠外携帶物品時,必須通知廠方有關負責人。
  八、獎懲辦法:
  甲、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給予獎勵:
  1、全年不缺工、不遲到早退、非有重大事故不請假者,得酌予獎金。
  2、愛護器材公物,節省原料,提高品質,有具體成績者,得酌予獎金。
  3、舉發竊盜破壞或遇其他災害搶救急報而使生產資財免受或減少損失者,除給予相當獎金外,應記大功一次。
  4、技術上有改進創造發明以及合理化建議實施有效者,除呈請政府予以獎勵外,廠方給予獎金或獎狀和表揚。
  5、超過產品定額(包括數量質量)及經常能完成突擊生產任務者,經評定後,得照工作難易給予獎、金和表揚。
  6、學習積極團結友愛,帮助他人,提高技術矯正錯誤者,經評定後發給獎金。
  7、職工連續不請假者,酌予獎勵,時間之長短各廠自擬之。
  8、凡經記功三次者,得予晉級。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懲戒:
  1、違反政府法令,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分或開除。
  2、在廠內酗酒逞凶者開除。
  3、貪汚瀆職或利用職權謀取不當利益有據者,除返囘其不當利益外,予以開除。
  4、在工作時間內故意尋釁鬥毆,破壞生產或損害生產工具者-依情節輕重給予記過或開除。
  5、浪費原料,糟蹋成品査有實據者,予以就評敎育,屢敎不改者給予警吿處分並扣除其工資。
  6、違犯行政管理規則或在工作時間內違犯勞動紀律者,依情節輕重給予敎育、批評、警吿或記過處分。
  7、凡經警吿三次爲記過一次,記過三次以上者開除。
  附口頭協議事項:
  1、關於年老退休問題協議,俟政府勞保條例頒佈後,遵照實施,在未頒佈前暫由勞資雙方協商處理之,或有舊例者經雙方同意仍依舊例辦之。
  2、工作服料採斜紋、市布兩種,作時那個合適用那個,工作服帶帽子。
  3、關於貪汚瀆職雙方同意原條文之規定,但具體執行上應按實際情况具體處理之。
  附:私營銀行業職工、資方訂定工資暫行協定
  本市私營銀行業職工,爲照顧長遠利益,已與資方訂定工資暫行協定,並獲得勞動局批准。該協定主要精神是在使,人事開支,適合於營業情况,進而達到穩定雙方經營情緖,改善業務的目的。
  解放前,津市私營銀行共有二十六家,其總行或總管理處多設上海。各家銀行一切問題均由各總行統一計劃,因此各行工資標準高低不一,但其工資爲底薪貨幣制,福利之高,則均相同。解放後,由於整個社會經濟制度的根本變化,部分銀行舊日投機倒把作風陳舊經營的方式,不能適應新的情况,業務曾一度呈現蕭條。自去年四月,各行營經步入正軌,乃先後將貨幣工資折實(玉木麵、小米、折實單位)發放,至今年二月底,由於業務不正常,加之部分銀行業營不善,當時各銀行普遍存在着下面的問題:(一)人事開支浩巨。如二月份鹽業銀行人事開支佔毛利(總收入減總支出)百分之三百,形成嚴重的吃本現象。(二)吃老本。因爲各行過去積累的資金大部都變成動產(股票)及不動產(房屋、倉庫),而開支浩大,入不敷出,遇有虧損,只得變產貼補開支,如大陸、中孚、久安一度都靠吃積存的外匯來發薪。以致當時有六家歇樂,虧損者片三家,樂務正常者僅七家。
  銀錢業工會見此情况,三月初卽發動職工,爲照顧長遠利益,主動與資方商訂工資協定。幾經磋商硏究,於九月底全部獲得協議。
  該項工資協定,首先是適合該業各行情况,合理地規定了工資標準佔毛利的比例數,來保障實現勞資兩利。
  在工資比例數上也掌握了勞資兩利的精神——照顧虧本銀行職工生活與行方少吃本。三月份曾有個別銀行人事開支佔毛利百分之二五二者,賺錢銀行有人事開支佔毛利百分之七者。雙方卽按照各行不同情况,取得了協定中第四條的協議。該協定的另一要素,則是規定了能維持兩個大人兩個小孩生活的八十五個折實單位的工資基數。對職工最低生活,有所保障。其次協定第六條規定了工資總額所佔毛利百分數如不敷工資開支時,除發給職工工資基數外,其餘部分可依照比例折扣發給。如連工資基數也實無法發給時,勞資雙方可另行協議。這就爲營業不景氣時能渡過難關繼續維持營業奠下了良好的條件。
  在這個協定簽訂的過程中,該業部分勞資雙方過去「吃完再說」的思想和對經營漠不關心的態度也開始轉變。大陸、金城的總經理已分別由滬、港北來,積極整頓津行業務,大陸且已組織了業務促進會,中南並於最近增聘一副理,加强領導。勞方爲了減少開支,已擬出節約協定草案,預備爲澈底搞好業務作進一步的努力。
  附:天津市銀行業工資暫行協定
  天津市店員工會聯合會銀錢業工會代表銀行業職工(勞方代表)與天津市銀行商業同業公會(資方代表),雙方爲貫澈繁榮經濟勞資兩利政策,特簽訂本協定如下以資遵守。
  第一條:本協定所稱資方係指企業主及其代理人,勞方係指工友職員及練習生等。
  第二條:本協定所稱工資係指各行每人每月受僱所得之薪金工資津貼及膳費。
  第三條:本協定簽訂後,工資一律按天津市人民銀行折實儲蓄牌價計算之。其原按其他方法計算者,一律按三月份發薪日所發人民券實數照當日折實牌價折合成折實單位。
  第四條:各行每月開付工資總額應就各行本年一至三月份累積工資所佔累積營業毛利之百分數計算,其百分數未超過百分之三十者,每月應發工資總額最高不得超過上月全月毛利之百分之四十;如百分數在百分之三十以上者,一律以原百分數加百分之十爲最高限度,但依次遞加之最高額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其已超過百分之七十者亦不超過百分之七十爲限。
  第五條:營業毛利係指營業總收入減去營業總支出(各項開支及攤提不在內),但一九四九年决算前之動產及不動產升値或處理所得,不能作爲毛利,本年度購入之股票等,應於月結時照市價調整連同應收應付之損益預核在內預收預付之損益剔出之。
  第六條:各人工資所得原則上仍按各行舊有不變(合理之進級加薪不受此限制),如第四條所定百分數能敷工資開支時,發給全部工資,如不敷時,除發給每人工資基數外,其餘部份依照此例折扣發給,如原有工資在工資基數以下者維持其原數,如無毛利或毛利不敷開支工資基數時,仍須發給每人工資基數,如實無法發給工資基數時,則勞資雙方得另行協議。
  工資基數計算方式如下:
  第七條:各行每月開付工資均應根據上月之營業毛利按照第四條第六條之規定,於五日及廿日分兩次平均發給,如遇假日得提前一天,按發給日折實牌價計算付給人民券。
  第八條:各行伙食以維持各行習慣爲原則,但在工資折扣發給時,膳費以卅個折實單位計算不予折扣,原超過卅個折實單位者,超過部份照工資同樣折扣計發,不足卅個單位者,由工資內撥出補足不予折扣。
  第九條:各行臨時受僱員工原有約定者,依原約定其現行遇超過本協定工資基數者,依本協定辦理,低於工資基數者,在臨時受僱期間暫維現狀。
  第十條:本協定有效期間定爲三個月,自一九五〇年五月一日起至一九五〇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期滿前一個月內由勞資雙方協議延長或修訂之,如期滿前集體合同成立則本協定自動取消。
  第十一條:本協定經勞資雙方協議訂定後,呈請人民政府勞動局審査批准執行之,勞資雙方各執一份存査,解釋權屬於勞動局。
  勞方代表:(略)
  資方代表:(略)
  公元一九五〇年五月一日簽訂於天津市人民政府勞動局
  附:津私營機器染整業臨時協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天津市紡織業工會(以下簡稱勞方)機器染整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資方)爲了貫澈發展生產勞資兩利政策,解决該業當前困難,渡過難關,由勞資雙方協議共同簽定遵守。
  第二章 工資
  第二條 各廠人員之本薪不變動,作爲基本底薪,待生產轉變正常時,卽恢復原薪。
  第三條 自本協定生效日起,暫改爲計件制,以生產數量計算工資,根據各廠情况,經勞資雙方協議規定出本廠一日之標準產量,按實產量來計算工資。
  第四條 發放工資暫定爲一月制(卽月終按實有生產量計算發給之),到期發放不得延期。
  第五條 實行輪流住家制之廠,職工住家期間之工資與在與在廠工作之職工工資相同(請假囘家者不在此例)。
  第六條 各廠所欠職工之工資及年終饋送,各廠得根據情况,除主要開支外,必須盡量提前補發。第七條 爲了維持職工及其家屬之最低生活費用,各廠得依各職工每月基本工資額按照情况之不同,發給原薪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如按產量計算其工資超過此規定時,則按產量計算發給之),如其情况較好者,經勞資雙方協議可超過此規定,而確有特殊困難無力負担上項規定時,亦可由勞資雙方協議酌量減低之,但大華、義大、永興、達興、敦義、天義豐、德元成等廠不在此例,仍照舊辦理。第八條 爲了減輕資方負担,凡掛名領薪之人員一律截止。
  第三章 輪流住家辦法
  第九條 爲了減輕工廠開支,職工均輪流住家,班次及人數由本廠勞資雙方自行規定,其往返路費由資方負担,請假囘家者例外(如無家可歸者及家庭經濟特別困難者得個別解决之)。
  第十條 住家期間以一個月至兩個月爲限。
  笫十一條 如本廠生產情况好轉,或恢復正常時,資方卽以掛號信召囘復工,職工須於接到通知後十日內囘廠,過期不到卽按自願吿退論,另僱職工(如有特殊情形者須以書面請假)。
  第四章 固定人員辦法
  第十二條爲了維護營業,各廠固定以下人員:經理、技師、會計、業務、外務、廚師、整理、工會負責人以便管埋業務及進行工會之工作(具體人數按各廠之情况由勞資雙方自行規定之)。
  第十三條 固定人員之薪資不論該廠生產與否,一律暫以半薪發給之,按生產量計算超過半薪時則按實有生產量計發之。但工會負責人之工資與一般職工相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條 爲節省開支,減輕浪費,勞資雙方親友在廠內住閒吃飯一槪不准,(本人直系親屬至多不能超過七日)。
  第十五條 原有職工之福利如資方有力負擔者,盡量照給,無力負擔者經勞資雙方協議減免。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臨時協議,待廠內生產好轉時任何一方可以提出廢止,但須經勞資雙方協議呈請勞動局批准後方可生效。
  第十七條 本協定經勞動局批准後施行。
  勞方代表
  資方代表
  公元一九五〇年五月六日
  附:花紗布綢業勞資臨時協定
  (甲)總則
  綢布業店員工會(以下簡稱勞方),花紗布綢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資方),爲了在目前本業困難時期正確執行勞資兩利,減少開支使少虧損或不虧損,以維持營業,並使勞方少失業或不失業,雙方同甘共苦渡過困難。雙方代表在平等自願原則下簽訂本協定。
  第一條 收支平衡及稍有盈利者應維持原薪原人數,但爲了使業務發展爭取利潤或更多利潤,亦應減少浪費及一切不必要開支。
  第二條 每月開支總額佔營業總額在百分十三以上而有虧損者,得由勞資雙方共同協議根據實際情形逐步實行下列各項辦法,爭取收支接近平衡:(一)儘量減少一切不必要開支。(二)減低伙食成份(每人每月最低不得少於玉米麵七十斤(按天津日報高價)煤水在外)。(三)減低薪金。
  第三條 每月開支總額佔營業總額百分之十七以上而有虧損者,已實行上條諸項辦法後,仍不能降至百分之十七以內時,雙方共同協議根據實際情况逐步實行以下辦法:(一)分班輪流停薪供伙(每人以一個月爲限)。(二)解僱部份營業上不需要之人員(解僱費應按勞資關係暫行處理辦法發給之)。
  第四條 在已實行本協定內之二、三兩條諸項辦法後營業已然好轉,現開支總額佔現營業總額百分之十以內時應斟酌實際情况恢復原薪。
  第五條 負債超過存貨百分之八十時或貨不抵債仍願繼續維持者,總開支不得超過營業額百分之十,超過時可解僱部分人員(解僱費按勞資關係暫行處理辦法發給之)。
  (乙)附則
  第一條 本協定規定之總開支額應包括一九五〇年一月至六月份之直接稅款至其他轉嫁稅(如貨物稅行商稅等),及非本年度一月至六月份之實際消耗者,應分別計算之。
  第二條 本協定規定之百分比係按門市零售商店本年度之一月份至六月份平均數字爲標準計算之,批發商店及個別性質情况不同於本協定者,得由雙方根據實際情况及本協定之比例數字之原則另行規定之。
  第三條 本協定實行期內資方應每月公開帳簿以爲正確執行本協定之根據按各商號之實際情况應建立勞資協商會議或業務座談會以便執行本協定。
  第四條 個別商店如有眷屬或親朋共伙者應分別計算,而使勞資雙方確實明瞭盈虧之眞象,以便正確執行本協定。
  第五條 如有不屬於本協定性質之勞資問題仍應根據勞資關係暫行處理辦法處理之。
  第六條 本協定自簽字日起有效期間爲三個月自一九五〇年七月十六日至一九五〇年十月十六日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後得延長縮短或增減修改之。
  第七條 本協定由勞資雙方代表簽字後呈請本市勞動局批准執行之,其解釋權屬於勞動局。
  公元一九五〇年七月十五日
  (附):管理規則及獎勵辦法
  花紗布綢業資方爲了實行新的管理制度使勞資關係走向正常,經勞方同意後特制定下列管理規則及獎勵辦法:
  甲、管理規則
  第一條 對待主顧必須態度和藹,遇事必須耐心解釋,避免衝突,違時應予批評敎育。
  第二條 在營業時間內不得看書或聚衆喧嘩打鬧,違時輕者批評,重者警吿或記過。
  第三條 應服從資方代表及業務負責人指揮及領導,如有不同之意見時,應經工會組織提出建議,違時輕者批評警吿,重者記過。
  第四條 營業時間不得擅離職守,否则予以批評或警吿。
  第五條 應愛護公物不得損壞及浪費等行爲,違者批評敎育,倘故意損壞,並應負賠償責任。
  第六條 買賣貨物與收付貨款必須遵照號中規定章則,不得有私自多付少收等行爲,違時輕者予以記過重者開除。
  第七條 勞方不得有私自以號中名義對外應聲作保,更不得有利用職權營私舞弊及竊盜行爲,違者予以開除。
  第八條 不得有嫖妓酗酒賭博尋釁鬥毆等行爲,違者批評警吿或記過或開除。
  第九條 勞方非經經理允許不得留外人在號中食宿,違者予以批評警吿。
  第十條 不得有違犯政府法令之行爲,違者給予處分。
  第十一條 殊方因工作不負責不盡職致使號中受到損失時輕者批評敎育,重者記過或開除。
  第十二條 休假或例假以各種情况不同自行規定之,但應以不妨碍營業爲原則,非必要事故在營業時間不得請假,未經主管人准許不得擅自出門,違者輕者批評,重者警吿記過。
  第十三條 直系親屬之婚喪事故得按實際情况予以假期,職工本人病重而假期過長者應有醫生證明,三個月內不扣薪,超過三個月時,改按半薪,半年以上停薪留職,一年以上停職(因公致疾者除外)。
  第十四條請假期滿不歸時作爲曠職論,按日扣薪,連續曠職五日作爲自動離職論(有特殊原因者除外)。
  乙、獎勵辦法
  第十五條 如有下列各項情形之一時,資方應按其實際情况予以表揚記功或物質獎勵。下列一、二、三、四、項物質獎勵部分以其號中所實得之收益大小,給予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提獎。一、對店中業務上之合理器有顯著效果者記功或物質獎勵。二、對店中有特殊功績者記功及物質獎勵。三、檢舉營私舞弊者,拿獲高買者記功及物質獎勵。四、精打細算帶頭工作主動節約廢物利用者記功或物質獎勵。五、六個月內連續未請假者(休假或例假除外),獎予以十天之工資。六學、習進步對業務有帮助者及善於帮助他人進步者表揚或記功。
  丙、附則
  第十六條 在執行獎懲事項時應公開檢討正確執行,但最後由資方决定之。
  第十七條 表揚三次,記功;記功三次,晉級或物質獎勵;批評不改,警吿;警吿三次,記一過;記過三次,開除(年終總結次年另算之)。
  第十八條 職工學習在不影響營業之原則下應予以照顧,須由各號根據具體情况勞資雙方協商自行規定之(一般應給予一小時至兩小時)。
  第十九條 爲了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夏季應有輪流午睡,其辦法由勞資雙方協商,根據實際情况自行規定之(但休息與睡眠時間合計已在十小時以上者不得有此規定)。
  第二十條 各號原有之店規,如不與本規則之精神相抵觸,經雙方同意呈請勞動局備案後繼續執行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則在執行期內如有一方提出意見,經雙方同意後,呈請勞動局批准,可以隨時修改之(在集體合同簽訂後本規則作廢)。
  第二十二條 本規則及獎勵辦法由資方擬定經勞方同意後,呈請市勞動局批准備義行之。

知识出处

發展中的天津私營工商業

《發展中的天津私營工商業》

该文介绍了天津市私营工商业的发展情况,并提及了改善经营、公私关系、勞資关系、津市勞資協商会议等方面的措施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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