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泵站运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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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防汛技术资料》 图书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5831
颗粒名称: 一、泵站运轉規定
分类号: TV675
页数: 1
页码: 1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天津市的泵站运转在排水工作中起决定性作用。为了满足排水要求,泵站应保持适当的机电设备,配合闸门的启闭,按以下原则制定泵站运转规定:合流泵站应保持泵前管内水深不超过管径的1/3,截流泵站应保持泵前管内水深不超过管径的4/5,污水泵站应保持管内水深在管径的4/5以下,雨水泵站应保持泵前水深不超过管径的1/2,控制河水位的泵站应根据河水位的要求开车。
关键词: 天津市 泵站运转 规定

内容

天津市絕大部分合流管道与污水管道以及部分雨水管道均需設置泵站作一級或多級抽升,才能順利排水,因此泵站运轉在整个排水工作中起决定性的作用。目前泵站机电設备,有些质量不高,有的和实际来水量不相适应,以致运轉上不能达到設計要求。这就造成管內水位过高,經常沒頂的現象。每遇大雨排洩不及,即造成积水。为滿足排水的基本要求,結合机电設备的具体情况和配合有关閘門的启閉,按如下原則訂立保証雨季正常排水的泵站运轉規定。
  (一)合流泵站經常保持泵前管內水深不超过管径的1/3,中小雨时适当加泵,保持水位不超过管径的1/2,使管內有适当的容量来接納暴雨,避免措手不及。暴雨时如管內水深超过管径的4/5,抽水設备即全部投入运轉,使管內保持最大流速,减少暴雨积水。随着来水量的减少,再陆續减車,直至恢复正常水位。
  (二)截流泵站經常保持泵前管內水深不超过管径的4/5,中小雨时不超过管頂。当暴雨时截流管开始向河內溢流后,泵站即停止工作。
  (三)污水泵站經常保持管內水深在管径的4/5以下,在泵站設备不配套的情况下,为使开車不过于頻繁,可以适当抬高水位,但不得超过进水篦台,以保証水泵正常运轉。在有雨水串入时,必須根据来水量的大小,增加运轉机組。
  (四)雨水泵站平时保持机組完好,中小雨时根据来水量开車,保持泵前水深不超过管径的1/2。暴雨时陆續加車,当水深超过管径的4/5,即全部开車。
  (五)控制河水位的泵站,根据河水位的要求开車。
  各泵站运轉的具体規定詳見表7—9。

知识出处

天津市防汛技术资料

《天津市防汛技术资料》

本文记述了天津市防汛技术资料的情况。其中包括庆祝抗洪斗爭的伟大胜利、海河流域概况、1963年雨情水情、堤防加固及辅助工程、尾闾分洪、海河洩洪及冲淤、市区护岸、碼头及桥梁的防护、市区排水、西河闸、海河闸汛期运用施工经验和护堤抢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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