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天津城市建设新志》 图书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24756 |
颗粒名称: | 第一節:建立組織,制止城市房地產管理工作混乱状况 |
分类号: | F293.3 |
页数: | 4 |
页码: | 28-31 |
摘要: | 本文讲述了天津市的房地产所有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城市的房地产成为国家财产的一部分。天津市的房屋性质主要分为公有房屋和私有房屋。解放后,人民政府迅速接管了伪清理处和伪地政处,建立起了房地产管理机构,淸查接管了敌、伪军、政、党、团占用的房屋及逃亡反革命分子的房屋。对于敌伪产业,通过重新审理以处理各种产业案件,如征购、强购、强占、强租等,按情节轻重进行发还、赔偿、追价或论罪的处理。至1949年底,共掌握淸理公产房屋65000余间,解决了国家政权机关及市民的住房需要。同时,还公布了私人房屋租赁条例,初步制止了租赁关系的混乱状况,努力保护私人房产的合法利益。 |
关键词: | 天津市 房地产所有制 房地产管理 |
本书主要介绍了天津的自然概况、城市的形成和发展,以及天津房屋建筑的历史概况和建筑行业的兴起与发展。同时还涵盖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房屋建筑与管理、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房屋建筑任务以及第二个五年计划开始的头两年,天津建筑业出现了全面持续大跃进的新局面。另外,本文还介绍了天津市政建设方面的内容,包括道路与桥梁建设、给水事业、下水道工程、绿化天津、战胜洪水以及改造海河等。最后,文章还提到了天津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发展,包括解放前后天津电车事业的变化、公共汽车的巨大发展以及一般公用事业如路灯、渡口和殡葬事业的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