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建立組織,制止城市房地產管理工作混乱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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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城市建设新志》 图书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4756
颗粒名称: 第一節:建立組織,制止城市房地產管理工作混乱状况
分类号: F293.3
页数: 4
页码: 28-31
摘要: 本文讲述了天津市的房地产所有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城市的房地产成为国家财产的一部分。天津市的房屋性质主要分为公有房屋和私有房屋。解放后,人民政府迅速接管了伪清理处和伪地政处,建立起了房地产管理机构,淸查接管了敌、伪军、政、党、团占用的房屋及逃亡反革命分子的房屋。对于敌伪产业,通过重新审理以处理各种产业案件,如征购、强购、强占、强租等,按情节轻重进行发还、赔偿、追价或论罪的处理。至1949年底,共掌握淸理公产房屋65000余间,解决了国家政权机关及市民的住房需要。同时,还公布了私人房屋租赁条例,初步制止了租赁关系的混乱状况,努力保护私人房产的合法利益。
关键词: 天津市 房地产所有制 房地产管理

内容

淸理与接管敌、伪及国民党反动派房产:解放后天津市的房地产所有制发生了根本性質的变化,城市的房地产成为国家財产的一部分。天津市的房屋性質,在解放前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即公有房屋和私有房屋,所謂公有房屋在国民党反动派統治下,实質上是以四大家族为首的大地主、大資产阶級少数人所私有的財产。这种房产是特权者假公济私和借以剝削、魚肉人民的工具。在打倒国民党反动派統治之后,这些用人民血汗筑成的公有房屋,必須由人民政府全部予以接管(見1949年人民日報新华社信箱 关于城市房产、房租的性質与政策)。
  天津解放之后,为了保障国家財产,迅速地接管了伪淸理处和伪地政处,建立起人民政权的房地产管理机构,淸查接管敌、伪軍、政、党、团占用过的房屋及逃亡的反革命分子的房屋。
  天津市敌伪产业情况非常复杂,大致划分起来有:敌产、逆产、战犯产、官僚資产阶級、反革命分子、伪軍、政、党、团、学校及解放前国民党反动派貪汚、盜卖、侵吞的公产房屋。
  在日本法西斯投降之后,国民党反动派,对敌、逆产处理了将近4年,不但沒有处理淸楚,而且借处理之名,乘火打劫,进行敲詐勒索,化公为私,通过拍卖、留購、发还等等形式将敌、逆产业轉移到私人手里。解放后为了有效地淸理国民党拖延几年的各种产业案件,迅速制訂了逆产淸理办法,对于国民党統治时期办理的一切己結未結案件全部重新审理;凡日伪統治时期一切征購、强購、强占、強租以及一切与日本人及其他不法外侨合营或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己結未結案件均重新审处。在重新审理过程中,如有任何不合淸理的情况,得按情节輕重、性質确定产杈发还、賠偿、追价或論罪。
  在淸理接管敌、伪、逆产中,以敌产案件为最多,約3600余件,这說明敌人的8年統治,对人民財产进行肆无惮忌的掠夺。在敌伪产业中,有一部分純屬敌伪所有,为国民党反动派接管;有一部分虽涉及敌伪但有产杈糾紛,如敌人強占、强租私人产业等,为了保障私人的合法利益,对这一部分房产即予发还。
  由于淸理、接管敌、伪、逆房产,正确的执行了党的城市房产政策,掌握了主动、密切的依靠群众,因而,使淸理和接管工作得以順利进行,到1949年底,共掌握淸理公产房屋65000余間,保障了公有財产不受損失,解决了国家政权机关及部分市民对房屋的需要。
  公佈私人房屋租賃条例,初步制止了房屋租賃关系的混乱状况:私人占有房屋,在城市来說一搬地不是封建性質,而是資本主义性質,这是因为房屋不是自然物,而是劳动的产品。在商品社会里,房屋就是一种商品。建筑房屋需要一定的投資,而且要經常出資加以修繕,当利用房屋收取租息时,它就成为一种字本(見1949年8月12日人民日報新华社信箱:关于城市房产、房租的性質和政策)。天津由于解放前房屋缺乏,居住人口与实有房屋比例相差悬殊,所以租賃关系极端混乱,成为普遍而严重的社会問題。天津解放之后,一般市民对城市房屋性質缺乏正确的認識,許多房主以为房屋要被“共产”,不敢过問房产,也不敢收租;另外,也有些房主抱着捞一点是一点思想,破坏房屋,拆卖設备。而房客也有“住者有其房”思想,認为解放了,可以白住房子,不再向房主繳租。为了糾正这些錯誤認識,避免城市房屋遭受破坏,增加住房困难,黃敬市长于1949年5月15日对新华社天津分社記者发表了談話,詳尽地闡述了政府对解决城市房产問題的政策:除沒收首要战犯、官僚資本及汉汗房产外,对一般私人房产之所有权,不仅予以合法的保护,且需积极奖励房屋兴建与修繕,以适应城市发展与市民居住需要。黃市长指出:今后所有租賃房屋均由房主房客自由协議,訂立契約,旣不准許房主借訂契約强迫房客騰房,也不准許房客抗不交租。至于房租定額,应由双方公平协議,須使房主借房租收入,获得投資之利潤,以保养房产,同时亦应照顧目前市民一搬的生活水平、房产条件及使用状况,分別情形合理规定。
  自从黃敬市长談話发表之后,房主怕“共房”和房客“住者有其房”思想,基本上得到了解决,許多房主主动找房客議租或催交欠租,有的直接达成了协議,但有的因为双方各强調一面之詞,无法协議要求政府調解,房屋糾紛案件逐漸增多,这說明房屋問題确实是关系多数人生活居住的社会問題。另外,从糾紛案件的性質看,大都由于租金不正常,房主要增租或攆房客騰房借
  以提高租金或作投机活动,这又說明房尾私有制的存在,資本主义的唯利是图經营思想只要有机会就会氾滥。对于房屋糾紛案件的处理,主是按照“以租养房”的精神和照顧房客的实际負担能力进行調解。对于二房东問題,主要是动員敎育房主、房客直接訂租,使二房东退出中間剝削。
  在黃敬市长談話之后,市、区政权机关作了很多工作,对党的城市房屋政策作了广泛宣传,私人房屋租賃关系混乱状况有很大扭轉,但租賃关系中仍然有不少問題,其中最主要的是:
  一,兌底費(主要指空房兌底)仍普遍存在,兌底费高者占房屋市价80%,一般占25%。兌底費的产生虽然由于房屋缺乏,但它是借貸資本一种坐本加息的高利盘剝行为,助长房屋的投机倒把,混淆产权关系。
  二、仍然存在二房东及其中間剝削,侵犯了房主产权,加重了房客負担。
  三、房租仍有偏高或偏低现象,高者每間房屋达200斤~400斤小米,房客无力負担;低者每間約4~5斤小米或低于房捐,房主无力养房。
  四、房屋修繕主客皆不負責,任其倒塌損坏。
  五、租賃关系不正常,正当的合法契約不能建立,无約、暗約、非法約定及虽然有約但不执行等现象普遍存在,房屋糾紛仍有加无減。
  根据上述情况,同时又考虑到私人房屋一般屬于資本主义性質,私人租賃关系是資本借貸的一种特殊形式,于是按照党的城市房屋政策精神,制訂了“天津市私人房屋租賃暫行条例”,經第三届各界代表会第一次会議通过于1951年3月正式公佈。“天津市私人房屋租賃暫行条例”是从全市人民的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是把私人房屋作为社会財富加以保护,是保障市民居住安全的有效措施。由于私人房屋租賃暫行条例在全市範围的貫彻,制止了长期以来存在的租賃关系混乱现象,促进了房主对保护房屋的积极性,据統計1951年全市私房共修繕26万余間,保障了居戶安全,住戶反映:过去房主有三来,收租、涨租来,赶房客搬家来,卖房来,要不是共产党領导,根本就不能指望房主修房。也有的住戶在門上貼喜对,写着:“永不忘主席毛澤东,住新房感謝共产党”。
  取締房地产經紀人,房地产租賃、买卖、典当实行統一管理:房地产經紀人,又呌跑合或房縴,是一种专靠吃中間剝削飯的混混。天津最初当經紀人的是一些游手好閒、交游較广的人,他們为帮助亲友解决住房或經济上有困难需要买卖房屋,从中作“中”(即中人),賺吃喜酒或接受一些謝礼。从前有些“媒婆”也多兼营此业。以后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特別是从“七七”事变之后,天津市人口由130万人增加到将近200万人,而房屋建筑增加速度远远落后于人口增长速度,房屋投机倒把之风盛行,有些人就以作經紀人为业。
  据解放初期了解,当吋天津充当房地产經紀人的有七、八千人,其中专业的有千余人,这些专业經紀人,有的独霸一方,下有百余“跑腿”的形成房地产交易的垄断。兼营的有六、七千人,成份很复杂,如烟摊、理髮店、商店、旅舘茶房、佣人、卖估衣的等等,只要有机会都兼做房地产經紀人,从中說合謀取利益。天津解放之后,房地产經紀人曾一度比較沉寂,但随着城市房屋政策的公佈,特別是生产恢复,各方面需房甚殷,于是經紀人又大肆活跃起来。1950年政府为了便利市民进行房地产买卖,幷代理政府机关、国家企业購买办公或生产用房,曾成立“天津市房地产交易所”,承办政府机关、公私团体、企业、市民委託办理房地交易。在市房地产交易所成立之后,对經紀人的活动虽然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約束,但有許多人思想上有顧虑,怕政府压价,怕政府知道自己有錢受注意等,不愿意到交易所成交。同时,当时对經紀人也未命令取締,因而,这些人仍进行活动,幷且恶习不改,哄抬房价,欺騙或强迫房主以空房居奇,从事变相倒兌,投机倒把,套購倒卖房屋,破坏政府的房屋政策。
  由于經紀人的不法行为,扰乱社会的正常秩序,取締房地产經紀人,使房地产租賃、买卖、典当走向合理,成为广大市民的普遍要求,政府于1951年11月正式命令严励取締非法房地产經紀人,扩大“天津市房地产交易所”业务范围,各区成立交易所,統一管理房地产租賃、买卖、典当工作,从根本上消灭了制造房屋混乱的根子。为加強对房屋的管理,保障社会財富不受損坏,保障生产和人民生活居住安全,創造了有利条件。

知识出处

天津城市建设新志

《天津城市建设新志》

本书主要介绍了天津的自然概况、城市的形成和发展,以及天津房屋建筑的历史概况和建筑行业的兴起与发展。同时还涵盖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房屋建筑与管理、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房屋建筑任务以及第二个五年计划开始的头两年,天津建筑业出现了全面持续大跃进的新局面。另外,本文还介绍了天津市政建设方面的内容,包括道路与桥梁建设、给水事业、下水道工程、绿化天津、战胜洪水以及改造海河等。最后,文章还提到了天津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发展,包括解放前后天津电车事业的变化、公共汽车的巨大发展以及一般公用事业如路灯、渡口和殡葬事业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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