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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鱼锅伙”兴衰小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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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文史資料選輯第十一辑》
图书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4351
颗粒名称:
天津“鱼锅伙”兴衰小史
分类号:
K292.1
页数:
10
页码:
120-129
摘要:
本文介绍了天津的水产资源丰富,尤其是海货。经营水产品的商人包括鱼商、鱼行、小行贩和鱼店。本文专门介绍了天津的鱼行,也被称为“鱼锅伙”。根据对天津原鱼行公会会长、文盛鱼行经理陈静波等人的访问记录整理编写而成。
关键词:
天津市
水产品
鱼锅伙
内容
天津地处九河下梢,面临渤海,近郊有七十二沽,远郊有宁河、宝坻一带的东淀与文安、霸县一带的西淀。这些河、海、沽、淀的水面辽阔,鱼、虾、蟹、蛤四季不绝。当年,天津有这样一句民谣:“日进斗金的东西淀,日进万金的渤海湾”,形容天津水产资源富饶。
天津人称淡水产品为河货,称咸水产品为海货。两者比较,群众更喜爱海货。每到黄花鱼、对虾、鱠鱼、海蟹、琵琶虾等上市的季节,各鱼市场顿时热闹起来,提篮购海货者比比皆是。如果在上市季节没有吃到某种鱼虾,便认为这是一年之中的憾事。早年天津卫不是有这样一句谚语吗:“典当吃海货,不算不会过。”为了吃到海货,没有钱宁肯去典当,可见天津人多么喜吃海货。
天津水产品丰富,经营水产品的商人也是多种多样的,大致有四种:(一)鱼商,到海上或内河收购渔民捕获的鱼虾,运天津销售;(二)鱼行,在天津各河码头做买卖双方的经纪人,从中取佣;(三)小行贩,在鱼行购买鱼商或渔民的鱼虾,走街串巷再卖给市民;(四)鱼店,经鱼行介绍购买鱼商或渔民的鱼虾,在菜市场里再卖给市民。
这篇史料是专门写天津鱼行的。鱼行在天津俗称“鱼锅伙”。
这篇史料是根据一九六五年访问天津原鱼行公会会长、文盛鱼行经理陈静波、天津大沽公社灯塔大队书记李富贵、贫苦渔民吴梅增、家眷渔船主杭国明等的谈话记录整理编写成的。
“鱼锅伙”的兴起
“锅伙”是天津的土话,是“混混儿”、“流氓”的同义词。“锅伙”是聚众成伙同锅吃饭的意思。天津的混混儿聚众各霸一方,鱼行多由霸占码头敛钱的混混儿们干的,所以人称“鱼锅伙”。
一八四〇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门禁打开,天津逐渐成为华北重镇,人口激增,水产品销路极好。淡水鱼虾由大清河、子牙河、南运河,海货由海河、金钟河等源源运到天津。相传清光绪年间就有混混儿强占各码头敛地盘钱,实际是勾结官府,坐地分赃。贩鲜的渔民和鱼商的船只到码头后,一律要向混混儿们缴纳码头钱。距今约七十年前,贩鲜的渔民与鱼商的船只都集中在今河北区陈家沟子、娘娘庙一带(当时位于金钟河边)。那时有这样的民谣:“打一套,又一套,陈家沟子娘娘庙,小船要五百,大船给一吊。”就是形容混混儿盘剥鱼船的情况的。
鱼商和渔民把鱼虾等运到码头,分销给经营鱼虾的小行贩或菜市场里的鱼店,由他们走街串巷或在菜市场里再卖给广大市民。有时小行贩的本钱不足,便请占码头的混混儿们作保向鱼商和渔民赊购,而鱼商和渔民有时怕货物积压变质,也就同意赊销。日久天长,混混儿们变成鱼商与小行贩之间的经纪人,公开向双方索取酬金。这种垂手得利的无本生意,诱得混混儿们干脆干起专吃买卖双方佣金属于牙行性质的鱼行。天津最早的一家鱼行出现在一八九〇年前后,地点在盐坨(今中心广场),行主叫任万合,外号任佬,是有名的混混儿。接着又有混混儿孙二猴开的同和号鱼行、混混儿杨佬开的杨记鱼行。因为他们全是混混儿,虽然有个买卖字号,可是人们依然称他们为“鱼锅伙”。
一九〇〇年庚子事变后,各帝国主义在天津扩大租界,人口又见增加,市面更“繁荣”,水产品的销路更好,“鱼锅伙”也更多起来,发展到三、四十家。经营海货的集中在盐坨、沈庄子、陈家沟子、老铁桥(今金钢桥)一带;经营淡水鱼的集中在大红桥、南门外一带。
简陋的组织与掠夺式的经营
“鱼锅伙”是牙行性质的生意,靠嘴皮子拿佣钱。只要有一两间简陋的房子和两杆大秤,就可开张营业。当然还得有几个筐篓,一张帐桌,一个钱柜,一本流水帐(行话叫“溜子”)。只比单身跑合的经纪人多这么几件破烂东西,便是堂堂的鱼行。全部资财合在一起,不值一筐鱼虾钱。
鱼行的头目人俗称掌柜的,雅称经理。掌柜之下有司秤一人,多由掌柜的兼任,因为这是一个重要的差事,大秤进小秤出,从中找好处。此外,还有会计一、二人,不给工资的伙友数人(俗称“大篓”),专给买卖双方搬运鱼虾,由司秤过秤。
“鱼锅伙”经手把渔民或鱼商的货物赊销给小行贩,待收回小行贩的赊款后,再给渔民或鱼商开清单付款结帐(行话叫“开片”),同时扣除双方佣金。但当时专门吃佣的牙行惯例是货物一经卖出,马上开清单,扣除佣金,收付清帐,不留尾巴,以便买卖双方资金周转灵活,所以牙行才能存在。相比之下,“鱼锅伙”则纯粹是吃“过水面”的买卖,没有分文本钱,耍嘴皮子给买卖双方搭桥,一方赊销,一方赊购,他们从中得佣,不管买卖双方资金周转有无困难。“鱼锅伙”的这种经营方式,逐渐引起卖主的不满,因此找上门来的卖主越来越少,鉴于这种情况,很多“鱼锅伙”往往找有交往的商号借债来应付卖主,以便巩固彼此往来关系,维持鱼行的生意。
“鱼锅伙”比一般牙行更苛刻,是一个很不规矩的行业,但当时天津县衙门对它采取睁一眼闭一眼的态度,既不发给营业执照,也不加以干涉。为什么这样放纵他们,说穿了就是因为多数“鱼锅伙”与县衙门或地面上有勾结,那些官员们没有不吃“鱼锅伙”行贿的,他们再愚蠢也不会打“财神”吧。
残酷的剥削与压榨
“鱼锅伙”在各河码头占地为王,渔民或贩鲜的鱼商船只要进了河,他们争先劫船扣货,谁先得手,货就归谁代卖。那些权势较大的“鱼锅伙”例外,他们可坐等贩鲜的渔民与鱼商送货上门,别的“鱼锅伙”不敢在途中劫留他们的主顾。
鱼虾开价多少,一概听“鱼锅伙”的司秤而实际是掌柜的说了算,从来不征求卖主的意见,纵或他们有意见,“鱼锅伙”也当耳旁风。货物成交后,买卖双方要向“鱼锅伙”各付百分之十的佣金作为酬劳。卖方(渔民或鱼商)每卖货值一百元实得九十元,买方(小行贩或菜市场的鱼店)买一百元的货须付出一百一十元。转手之间,“鱼锅伙”两头得利。
收货时,“鱼锅伙”用特制的“截半秤”,每斤三十两,而卖货时却用每斤十六两的秤。一出一入相差十四两,自然“财源茂盛”。难怪当年在鱼行中有这样一句顺口溜:“不要老子和亲娘,也得保住鲜鱼行”。
“鱼锅伙”里专管搬运鱼虾过秤的“大篓”,没有工资,他们的生活完全依靠剥削、勒索渔民和鱼商。每当“大篓”为他们过秤分货时,都要捡出一部分好货甩在一旁,份量折半计算,如十斤算五斤,然后卖给小行贩,还扣百分之十的佣金,统归“大篓”所得。
“鱼锅伙”对渔民的另一种残酷的剥削,叫做“放冬帐”(也叫“包网”)。渔民每到冬季,收船上岸,生产停止,无有收入,生活陷于困境。一些“鱼锅伙”见此情景,便趁人之危,主动借款或借粮给渔民,维持过冬,同时修船、补网,准备开春出海或下河。可是,明年捕捞的鱼虾却要全部交给“放冬帐”的“鱼锅伙”代卖,作价多少,如何结帐,概由“鱼锅伙”作主。
“鱼锅伙”凭仗混混儿的暴力,依靠官府的势力,对渔民与鱼商进行如此残酷的剥削与压榨。有时渔民与鱼商忍无可忍,便写状告举“鱼锅伙”,诉状里常用“无帖无照,抄手拿佣”等字句,揭发“鱼锅伙”是不法的行业,可是小小的渔民或鱼商能告倒几家“鱼锅伙”呢?!
官办渔业公司昙花一现
干鱼行的混混儿们,不仅对外压榨渔民与鱼商,在他们的内部也互相竞争、倾轧,当矛盾不可调和时,便聚众群殴,动刀枪打人杀人。当年曾发生几起闻名天津的“鱼锅伙”斗殴事件:(一)陈家沟子四合“鱼锅伙”安家与共和“鱼锅伙”高家发生群殴,安家的人用花枪挑死高家一人。(二)老铁桥(今金钢桥)河沿潘记“鱼锅伙”潘林与张记“鱼锅伙”张海为了争夺主顾,潘林收买“混混儿”黑心刘,用刀把张海捅死。(三)盐坨(今中心广场)万合“鱼锅伙”任万合与季家楼脚行头子魏佬因争生意,双方出动打手数十人。任万合的打手冯二、肖佬等打死魏佬的打手二人,魏佬不服,勾结天津护墙河的清廷炮兵,用四门土炮轰盐坨,市面大乱。此时,正值运粮钦差路过天津,闻炮声惊惶不堪,责令天津镇台、道台追究责任。结果肇事人魏佬、冯二等投案,被砍头示众,一场风波结束。从此,清政府才注意到“鱼锅伙”争地盘,抢生意,打群架,危害地方,不能再放任自流。
一九〇八年(光绪三十四年),清朝政府下令取消私人鱼行,成立官办天津渔业公司,统一经销进入天津的咸淡水产品。
天津渔业公司设有两个办事处,一个在陈家沟子、娘娘庙附近,另一个在闸口龙王庙里。两处门前各悬虎头牌四面、鸭子棍四根。不像商业门市,倒像官府衙门,使人望而生畏。当时人们对“公司”这一称谓不熟悉,便统称之为“官鱼行”。
渔业公司由直隶省衙门指派的若干名委员组成,下面设有司秤、司帐、稽查若干人。资金由直隶省官银号调拨,银色二吊三百钱为一元。取佣买卖双方各三分,秤是二十两一斤的。看来官鱼行与私鱼行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同样都拿佣吃秤,盘剥渔民与鱼商。官鱼行有官府作后盾,因而对渔民、鱼商、小行贩的剥削、压榨、勒索,比起私鱼行更为残暴。不通过渔业公司的水产品,一律为私货,照章没收。委员、司秤、司帐、稽查等无一人不吃贿赂,无一人不寻隙敲诈渔民、鱼商、小行贩。俗话说“货到地头死”,即指鱼虾运到码头,必须立即脱手,若是反复讨价还价,鱼虾就要变质,特别是在旺季,亏价也得及早卖出,所以说“货到地头死”。公私鱼行都利用水产品这个弱点,压低买价,抬高卖价,从中牟取暴利。
渔业公司经办了两年多,引起渔民、鱼商、小行贩的极大不满,怨声载道。一九一一年辛亥革命以后,渔业公司也就寿终正寝。
渔民抗税反霸的斗争
渔民、鱼商、小行贩受尽“鱼锅伙”与官府的剥削、压榨、搜刮。进入民国后,渔税更重,渔民不堪负担。一九一二年(民国元年),天津设立渔业征收处,后改海船征收局,向北塘、大沽一带的渔民征收渔税。当年八月,大沽渔民以李振德为首,联合北塘渔民、渔工(为养渔船的渔民撑船的)进行反抗。一日,抗税的渔民、渔工到塘沽拟砸毁海船征收局塘大办事处,驻军闻讯,派去武装士兵,在税务员朱大信指挥下,开枪镇压,多人受伤,这次抗税没有成功。
第二次斗争发生在一九二七年,当时奉系军阀张作霖统治直隶省(今河北省),在省财政厅下设渔税征收局,但采取由“鱼锅伙”、渔霸包税的办法。大沽渔税由渔霸吴国瑞和他的亲家李子衡(起兴鱼行经理)承包,而在背后支持吴、李的是天津的大渔霸、文盛鱼行经理、天津鱼行栈公会会长陈静波。一九二七年夏天,吴、李、陈三人以“吴子静”的化名,在大沽贴出布告:渔税由买卖双方各缴三分。在这之前,渔税是按年征收,每年大约四块半大洋;改变办法后,养船的渔民和撑船的渔工的负担都要增加,生活会更为困难。因此当布告贴出后,渔民、渔工纷纷反对。一天,陈静波由天津去大沽,拟与吴国瑞、李子衡研究对策。渔民朱大起、张有、刘俊峰等得到消息,立即鸣锣聚众,刹时间把吴、李、陈三人会面的忠信堂理公所包围,打得陈静波头破血流,有人还主张把他装入麻袋投进海河。这时,忠信堂公所的承办、公发鱼行的资本家田宝元、洪顺鱼行的资本家王洪顺等,在旁出了坏主意:“留他个活命,好跟他打官司。”群众上了当,捆起陈静波,押往吴国瑞家里。当着他的面,把吴家的房子扒倒一部分。吴国瑞吓得藏到桌子底下,免遭于难。然后,群众又结队去西沽,准备砸毁李子衡的起兴鱼行。李家事前闻讯,请来驻西沽的海防指挥部高士奎的部队,把群众截了回去。
这次斗争的结果,其说不一。据当事者陈静波说,他和吴国瑞等答应渔民和鱼商,取消卖方的三分税,只收买方的三分税。有的说卖方最多纳三分税,生产情况若不好,可以减少一分或二分。又据老渔民说:陈静波等事后曾进行反攻,勾结官府,扬言要抓人治罪,恐吓渔民,因而一部分带头的渔民被迫请客了事。
第三次斗争发生在一九三一年,国民党统治河北省,在天津设航政局,在北塘、大沽设塘大办事处,向渔民征收丈量费、船只登记费等。北塘、大沽、于家堡的渔民联合起来,在渔工的支持下,一怒而捣毁航政局塘大办事处。消息传到天津,航政局官员吓得连日大门锁闭,防备渔民、渔工前往袭击。
“鱼锅伙”复活又灭亡
一九一一年辛亥革命后,天津官办的渔业公司停办了,第二年各“鱼锅伙”又重整旧业,但已深感“鱼锅伙”的名声狼藉,便纷纷高悬某某鱼行、某某鱼栈、某某鱼店的招牌,藉此改变人们的观感,其实是换汤不换药,依然代客买卖,坐收双方佣金。因此,社会上还是称他们为“鱼锅伙”者多,称“鱼行栈”者少。
“鱼锅伙”复业后,直隶省财政厅在天津设立了渔税征收所,第一任所长朱大信。各鱼行一律到所登记,领取“红溜”(即有财政厅公章的帐本),做为官家许可的正式营业凭证。各鱼行照章代渔民或鱼商向征收所缴纳销场税三分,另外鱼行再向买卖双方各收佣金三分。
不久,有一部分鱼行集股成立一个淑兴水产公司,资金比较雄厚,但没有经营好即倒闭。在这之前,曾有过官办的渔业公司。这两家公司在组织与经营方面影响了各鱼行。原来各“鱼锅伙”基本都无资金,现在各鱼行都多少有些资金,有的是由鱼商集资合办的,有的是产区鱼行与鱼商合资筹办的,也有独资经营的,总共有三十多家。
各鱼行栈在经营方式上稍有改变,开价时不再由鱼行栈硬性规定,多少要照顾买卖双方利益,否则得罪主顾,有的不再来货,有的欠帐拖还,营业受损失。过去专吃佣,现在可以帮助买卖双方周转资金。然而鱼行栈之间的竞争、倾轧却愈演愈烈,如有的预测当天下午到货多必然大落价,故在上午开价时,特意把价格提高,但对小行贩却多给分量,例如十斤算七斤或百斤算八十斤,行话称为“死价活秤”。其他鱼行栈不明真象,也随高价开高价,但对小行贩却不多给分量。待到下午一落价,小行贩们叫苦连天,争嚷吵闹,对开价高的鱼行栈不满,于是欠帐不还,鱼行栈因而倒闭者屡见不鲜。
一九二五年以后,因为金钟河改道,陈家沟子一带地点不适宜了。鱼行栈逐渐向金钢桥河沿集中,直到天津解放,这里是天津市最大的鱼市场。
一九四九年一月,天津解放,人民政府成立。一九五二年天津市人民政府设水产局,成立水产公司,领导国营水产市场,这一强大的社会主义企业,迫使天津市买空卖空专吃佣金的私人鱼行栈纷纷申请歇业,六十多年来的“鱼锅伙”从此成为历史陈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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