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图书馆
天津图书馆
机构用户
天津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期刊
古籍善本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豫審判事遠山嘉又裁判書記仁澤金平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使相被刺紀實》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4108
颗粒名称:
豫審判事遠山嘉又裁判書記仁澤金平
分类号:
D691
页数:
2
页码:
七
摘要:
本文介绍了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对于豫谋杀人的行为,将按照谋杀罪的规定处以死刑;对于犯罪者,即使在谋杀过程中遇到了意外障碍或因疏忽而未能成功,如果所犯的罪行较重,仍将按照谋杀罪的规定减轻一等或二等处罚;对于所犯的轻罪或违警罪,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就不能按照谋杀罪的规定进行处罚。
关键词:
李鸿章
清代
刑法
内容
參看
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條 豫謀殺人者爲謀殺之罪處以
死刑
第一百十二條 犯罪者雖已行其事而其時犯人
有意外障礙或因舛錯致所謀未遂照已遂之刑減
一等或二等
第一百十三條 所犯重罪而未遂者照前條之例
處斷
所犯輕罪而未遂者若本
條別無明文 不得照前例之例處斷
所犯違警罪而未遂者不
論其罪
知识出处
《使相被刺紀實》
本文介绍了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李中堂在马关与日使会谈停战时遭日本刺客枪击,幸未击中眼睛,在随后的治疗中逐渐恢复。伊藤和陆奥大臣前来慰问,并向中堂道歉。
阅读
相关人物
仁澤金平
相关人物
李鸿章
相关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