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國因光緒十九年四月十一日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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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出使美日祕國日記》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3248
颗粒名称: 崔國因光緒十九年四月十一日日記
分类号: D829
页数: 3
页码: 八-九
摘要: 本文讲述了与朝鲜代办使臣和赴会人员的会面,并收到了户部章程。其中强调了针对华人的禁止令,包括要求华人必须遵守特定的例行规定,并强调了冒充华商和其他身份的人以及偷渡者的情况。
关键词: 日记 崔国因 清代

内容

十一日晴夜雨
  答拜朝鮮代辦及赴會之員 律師利亞頓來見梅律師攜到戶
  部章程卽飭繙譯譯出其文云本部於本月四號諭飭各員凡華
  人有不遵一千八百九十二年五月五號所行禁止華人來美各
  例欵者非有後諭一槪不准拘拿等因在案現在凡例得在美之
  華人未經照蓋力例第六欵領照者仍須照前本月四號諭飭遵
  辦又查華工違背一千八八百十四年七月五號增修一千八百
  八十二年五月六號之例與一千八百八十八年十月一號所行
  之例來美者爲數甚多其中係冒充華商幷冒他項人等及由他
  國偷入美境之人甚衆自應照一千八百九十二年五月五號禁
  例之第一欵第二欵第三欵第四欵第五欵此各欵者均係仍前
  一千八百八十二年八十四年八十八年限禁華工來美之舊例
  載明例應審訊監禁載囘按例不准在美居住之華工者自應照
  舊例辦理於凡華工來美不能將例得來美之據相示者自宜拘
  拿查辦特此通飭此文由梅律師交到梅律師云前半段係聲明
  不行蓋力領照註册拘拿之例後半段係聲明仍照舊例於由英
  屬卡拿大及墨四哥國偷入美境者按例辦理蓋新例之第一欵
  至第五欵實重申壬午甲申戊子限禁華工之舊例故戶部以此
  搪塞而第六欵則係蓋力特創最爲苛虐有礙居美之華人此欵
  不行則蓋力之例實已不行但以已經上下議院議准故不敢顯
  言廢棄耳居美華人可無事矣因仍屬梅律師面見戶部大臣愷
  來爾詢其果否的確然後電達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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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使美日祕國日記

《出使美日祕國日記》

《出使美日秘国日记》共16卷,在日记中,作者对美国、西班牙、秘鲁三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及华侨生活和人民友好交往,都作了客观记述,是研究近代中外关系史的宝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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