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西藏俸緞請仍歸江浙織造承辦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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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劉文莊公奏議》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1590
颗粒名称: 奏西藏俸緞請仍歸江浙織造承辦疏
其他题名: 光緖十四年三月
分类号: K206.5
页数: 3
页码: 一八-一九
摘要: 该文是关于西藏俸缎采买问题的奏折。文中提到,以前西藏俸缎由江浙织造承办的,后因各种原因改为四川采买,但由于四川无法生产所需缎子,且运输和税收成本高,建议仍归江浙织造承办。
关键词: 西藏 俸缎 采买问题

内容

奏爲西藏俸緞川省無從採買應請仍歸江浙織造承辦恭摺仰祈
  聖鑒事竊查前准戶部咨奏覆淸理西藏番官積年欠領俸緞參酌道光二十
  年理藩院原奏稍爲變通請
  旨飭下四川卽自光緖十四年起將前藏應領俸緞三十九疋改由川省藩庫
  籌款按照缎疋各色數目就近採買解交駐藏大臣如數發給以歸簡易奉
  旨依議欽此欽遵到臣遵卽轉行去後茲據布政使崧蕃詳稱查西藏番官應
  領年例俸緞三十九疋向由江南蘇杭各織造籌款分辦自道光二十一年起
  至咸豐二年係各織造運甘轉解西甯道庫收存備放咸豐三年以後因織造
  停機西藏貢差又因囘匪道梗改由川省行走以致積欠頻年無從承領茲經
  駐藏大臣以改復舊例爲請戶部議令改由川庫籌欵採買解藏給發如果川
  中機織合宜或能採買自當遵照辦理乃查核由藏開來淸單內載有蟒緞藍
  素衣素彭緞紗料等項名色川中從無此等機張亦無此項織工藍素衣素彭
  緞無人見過蟒緞與紗閒有由江浙遠販來川者因關稅釐金水脚過重價値
  高於江浙倍蓰若照例價採辦勢必窒礙難行且名色仍不能齊倘依市價報
  銷又恐有違成法伏讀戶部原奏謂同治年閒南省蕩平漸復織務俸緞一項
  亦祇能辦解現年之款等因是青海俸緞旣能辦解則西藏俸緞亦可復舊等
  情詳請
  奏咨前來臣覆加查覈西藏喇嘛現雖未走西甯原路惟此項俸緞名色川省
  實在無從採辦相應請
  旨飭下江浙織造自光緖十四年起照舊承辦解交戶部一俟有便員解餉到
  京卽交令帶囘川省轉解西藏比之採買運辦較易而名色亦能備齊是否有
  當除咨戶部查照外理合恭摺具陳伏乞
  皇太后
  皇上聖鑒訓示謹
  奏

知识出处

劉文莊公奏議

《劉文莊公奏議》

本书清刘秉璋撰共八卷。所收奏议起同治四年(1865),止光绪二十年(1894)。其中涉及洋务事甚多,尤以浙赣川之矿务、机器、炮台等文字史料价值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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