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敎民羅元義匪徒石匯各擬斬梟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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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劉文莊公奏議》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1575
颗粒名称: 奏敎民羅元義匪徒石匯各擬斬梟片
其他题名: 光緒十二年十二月
分类号: K206.5
页数: 2
页码: 四一-四二
摘要: 这篇文章是关于一起涉及教会和民众之间冲突的案件的奏折。文章详细描述了案件的起因和各方的行为,并建议对涉案的罗元义和石汇采取斩枭的惩罚,以示公正。
关键词: 奏折 斩枭惩罚 清代

内容

再此案關繫實與尋常人命不同羅元義平日恃敎欺民仇怨益深渝民初次
  打毀洋房敎堂雖因鵝項頸等處有礙方向實由羅元義積怨所釀而成斯時
  羅元義若不僱衆械鬭殺傷多命渝民亦不至益加忿恨集團四出打敎是洋
  房敎堂之被毀百姓之被殺敎民房屋之被拆皆羅元義恃符逞橫之所致擬
  以械鬬爲首之例尙覺情浮於法至石匯因羅元義恃符逞橫隨同民團在鄉
  滋事乃以營勇彈壓之故輒敢傷斃楊什長一名縱火燒房不服彈壓實屬匪
  徒罪應從重茲兩犯均從比例各擬斬梟所以示持平也旣足以戢敎民之勢
  亦足以懾平民之心臣等爲維持民敎起見伏乞
  敕下刑部查明此案民敎不和根由速卽議奏咨覆辦理以免稽誅而杜後衅
  實於地方有裨除王明堂一犯未經供認飭緝朱姓石開陽等務獲審辦外謹
  㑹同成都將軍臣岐元附片具陳伏乞
  聖鑒謹
  奏

知识出处

劉文莊公奏議

《劉文莊公奏議》

本书清刘秉璋撰共八卷。所收奏议起同治四年(1865),止光绪二十年(1894)。其中涉及洋务事甚多,尤以浙赣川之矿务、机器、炮台等文字史料价值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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