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天津自治局文件錄要初編》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21120 |
颗粒名称: | 札天津縣照會當選議員並發報條文 |
分类号: | D691.3 |
页数: | 1 |
页码: | 四十三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根据自治章程第四条,议事会会议员以三十人为定额。本局自举行复选举后,当将分拣当选之杨绅培等八名、合拣当选之李绅士铭等二十二名,照章分别通告。旋据杨绅培依据本章程第十五条第三目事项函告本局,遵章可以辞职。复经本局查核属实,当将复选举名次表第三十一名之宋绅春霖递补,仍照章通告各在案。现据当选各绅于通告上亲书“知”字陆续呈缴前来。 |
关键词: | 天津府 选举 议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