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天津自治局文件錄要初編》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21106 |
颗粒名称: | 鹽山縣詳舉人張蔭葵等開辦學社章程批 |
分类号: | D691.5 |
页数: | 2 |
页码: | 十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盐山县详举人张荫葵等申请开设学社章程,现已详细了解。所拟章程尚为妥当,应准立案。惟名称为盐山自治学社,删去研究二字以符合通则。此外,通则第九条所载之讲员姓名及担任课程未据叙述,应遵照通则规定随时报告。经费一项,据称拨给公款,但未说明拨给何项公款。要知道公款非万不得已不可动用,应令该举人等遵照前批自行酌情筹办。该学社为预备自治、开通风气之先导,该令尤其具有热心,希望随时随事提倡保护,以期早收成效。本局俟办理天津选举事后,当派员按社调查以观察成绩。仍候宪台批示。 |
关键词: | 天津府 张荫葵 自治学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