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天津自治局文件錄要初編》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21099 |
颗粒名称: | 督批遵擬地方自治應辦各事及權限請示祇遵由 |
分类号: | D691.5 |
页数: | 1 |
页码: | 二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天津自治局关于地方自治应办各事及权限的建议很有条理,将来随着自治能力的提高,不难逐渐推广。第一类筹办的事项应与地方警察相结合,以符合地方警察的原理。至于普及教育,除了中学堂以上应由官府管理,其余各男女小学堂及宣讲所都应由该会筹议推行。第三类监察的事务,除了地方捐务以外,如津埠工巡事务有何利弊也可随时据实纠弹。请将所拟事项提交议事会先行开议,并记录批复以供参考。 |
关键词: | 天津府 民政部 查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