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府自治局試辦調査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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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自治局文件錄要初編》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1064
颗粒名称: 天津府自治局試辦調査簡章
分类号: D035.1
页数: 17
页码: 二十九-三十七
摘要: 本文描述了地方自治调查的相关规定和纲要,包括必要类、推广类和附加类,以及调査的具体内容,如土地、户口、生计、教育、财政、政治和土功等。
关键词: 天津市 自治局 简章

内容

第一條 本局專派法政畢業官紳分赴各屬調査地方實况按表
  塡註並將詳細情形編成册報隨時呈局
  第二條 調査之先應赴地方官署述明事由請其協助但不得受
  其供應
  第三條 同一區域內之調査各員應於事前協議辦法
  第四條調査員應於事前準備調査隨身攜帶圖表
  第五條 調査員約同村正副到各家時應向其家長詢問調査事
  宜如家長不在則就鄰家詢之隨答隨記記畢卽行
  第六條 調査員於調査時不得爲無益之冗談並不得有偏私之
  舉動
  第七條 調査員不得將調査所得之事傳播於外
  第八條 調査之處如遇疑阻應邀該處紳耆和平開導不得强制
  第九條 調査川資及應用各費由本局撥發調査畢後開報結銷
  第十條 調査期限六個月以到境之日起算但地方遼闊不及調
  査者不在此限
  調査凡例
  一本局調査之事專在地方自治範圍之內其涉及自治範圍
  以外者從略
  二本局開辦之始先就關於地方自治最切要者爲調査入手
  之處
  三軍事刑法警察等與自治有關係者以次附入調査
  四調査之事除本局派員專事調査外凡有簿籍可査者一面
  移請州縣査報一面照會本地公正紳耆査報
  五本局於天津府試辦先於天津府城內實行調査以次推及
  州縣城鎭鄕各處
  六於調査表式不載者得另載於補遺編中
  七調査所得事件須逐項摘要列表凡涉於議論者不得載入
  八調査所得事件如有意見陳明或有議論加入則另附說帖
  九凡學界商界有願代爲調査函寄本局者於另册彙載並註
  明寄函者姓名
  調査綱要
  地方之事頭緖紛繁參互錯綜界限易混秩序先後首宜審定
  今分爲四類一曰必要類二曰推廣類三曰密査類四曰附加
  類每類先分大綱每綱又分細目並附說明卽照每類中所分
  大綱作調査表式依式調査逐項詳列
  必要類
  一土地 土地之關係最大凡府縣城鎭鄕之分析合併廢置
  等皆須明定境界而人民所納租稅亦多由此出其他土地
  之上種種關係皆與人民密接故爲最要略分其類爲七
  甲 氣候
  乙 面積
  丙 形勢(險要等附)
  丁 地價(以上四項須測驗丈量考察等均非倉猝可辦
  姑從緩)
  戊 官有地(荒地 熟地)
  己 公產(祭田 學田之類)
  庚 民有地(荒地 熟地)
  辛 公共建築(學宮 城隍廟 文昌殿 奎星閣 公
  共船埠 郵亭 橋梁之類)
  壬 官衙所在地(占地畝數 房式 方向 建築年月
  )營汛關卡監獄附
  二戶口 戶數人口向來州縣及保甲均有淸册但此與戶籍
  法有直接關係非確實調査現在實數不可其他分區選舉
  等亦以此爲標準略分其類爲十二
  子 戶數(戶主 家族)
  丑 人口(男女 學齡兒童「已就學者未就」者
  」雇傭)
  寅紳(不問官階大小曾出仕者皆屬之)
  卯士(舉貢生監敎習學生「學生限在高等小學堂以
  上者」皆屬之)
  辰民(凡爲中國人而在士紳以外者皆屬之)
  巳客籍(寄籍附客籍與寄籍異客籍者外省之人寄籍
  者同省或同府之人而寄居者從前科舉盛行往往有住
  居數十年而考試仍歸本縣者此等之人凡於地方上所
  負擔責任不無區別於事實上頗多不便先宜調査之俾
  歸一律)
  午 兵籍(現在營者歸後備者)
  未 外國人
  申 生(以下四項均與民法有密切之關係)
  酉 死
  戍 婚姻
  亥遷移
  三生計 凡士農工商所謀利殖皆生計也有生計者若干人
  無生計者若干人皆非確實調査不能知其的數調査目的
  在使無生計者變爲有生計而生計之不正當者設法令其
  攺業焉
  甲 生計槪况(貧富之比較游民之多寡)
  乙 職業種類
  四敎育 敎育爲造就國民資格基礎國之强弱卽以敎育之
  善否而定現在敎育漸興而學堂學會講演所等尚未完備
  有則攺良無則籌辦實爲地方最重要之事故調査尤當加
  詳
  甲 學堂「官立 私立 公立」(名稱 所在 創辦
  年月 發起人 總理 校長 敎員 生徒名數 款
  項 科目)
  乙 學會(會長 職員 經費 所在 名稱 創立年
  月 發起人)
  丙 講演所「官立 私立」(名稱 講員 所在 宗
  旨)
  丁 書院(已攺學堂者 未攺學堂者)
  戊 留學外國者(官派私費)
  己 省府各中學堂以上學生
  五財政 地方財政現在歸官經理者多茲第就不屬於官者
  列舉之
  甲 公共基本財產(不動產 預金「現款存店生息者」)
  乙 慈善事業(社倉 義塾 育嬰 恤嫠 賓興)
  丙 神賽公積
  丁 官款儲積
  戊 各業會館(此指商業繁盛之區)
  己 租稅(租分民糧旗租 稅指本地方雜稅)
  庚 家族祠堂公積
  辛 本地各衙門經費
  六政治 向來行政司法界限未分且有官治而無自治現在
  旣注重自治必先將官吏施行政務調査確實然後可定地
  方行政方針
  甲 現行政務(差徭 官價 雜捐)
  乙 舊政關係
  丙 新政關係
  丁 吏役狀况(科戶幾房 書吏人數班役幾房 役册
  有名者 役册無名者)
  七土功 土功蓋關於公共利益者亦地方自治中之一要件
  略分其類爲四
  甲 道路
  乙 橋梁(鐵石木)
  丙 隄防(官民)
  丁 溝渠
  推廣類
  一農業(蠶桑畜牧漁業山林等附焉)
  甲 地質(肥瘠 宜忌)
  乙 產物(價格 成熟時期)
  丙 新墾地及新漲地
  二工業
  甲 工廠(成立年月 官辦 商辦 洋商辦 官商合
  辦 華洋合辦 資本 人名數 經理人數)
  乙 仿照各國工藝者(機器 手工 攺良製造)
  丙 土木工
  丁 紡織工
  戊 染色工
  己 手造各種器具工
  庚 日用必需工
  辛 皮工
  壬 縫紉剌繡工
  癸 窰工
  子 鑄冶工
  丑 雕刻工
  寅 玩具工
  卯 文具工
  三商業
  甲 商會(董事職員)
  乙 會館(所在名稱經費)
  丙 當商(股東資本成立年月名稱所在執
  事人數)
  丁 鹽商
  戊 普通店舖(何業最多何業最有利益)
  己 行
  庚 棧
  辛 代經營商業之類
  壬 公司此指有外國會社性質者(名稱所在資
  本 種類 官辦 商辦 人數)
  癸 輸入總數(此指本地一處之輸出輸入者)
  四物產 土地上所有之物可爲利殖者皆謂之物產此專指
  是地所產之物而言分三種
  甲 動物
  乙 植物
  丙 礦物(巳開之礦 未開之礦 金 銀 銅 鐵
  煤)
  礦廠附(官辦 商辦 洋辦 官商合辦 華洋合辦
  名稱 所在 資本 人數)
  五社寺(公建者 家建者)
  六宗敎
  七交通
  甲 鐵路
  乙 電線
  丙 電話
  丁 諸車
  戊 郵便
  己 航路
  庚 汽船
  八人事 此爲預備編定民法而設者故附於推廣類中凡風
  俗 習慣皆詳記之略分爲十一
  子 家族習慣(承繼等)
  丑 廟會
  寅 婚喪習慣
  卯 奴僕(置妾附)
  辰 包工
  巳 中保
  午 賣買
  未 貸借
  申 契約格式
  酉 各項利息
  戌 其他無可歸類之事
  密査類
  一土娼
  二賭場
  三土豪 (卽天津混混兒之類)
  四劣紳訟棍
  五嗎啡針
  附加類 此皆不屬地方自治範圍而有間接關係者因別爲
  附加類
  一軍事(駐紥營數 徵兵人數 應徵者人數)
  二巡警(分地巡行之疏密)
  三刑事(府縣訴訟之法 訟案多寡 在監獄者之人數
  犯死罪者人數 何項訟事最多)

知识出处

天津自治局文件錄要初編

《天津自治局文件錄要初編》

本天津自治局文件录要初编是清光绪三十二年铅印本共三卷分别是出初编、二编、三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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