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審判傳習所第二班續訂簡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求是齋公牘彙存》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1010
颗粒名称: 山西審判傳習所第二班續訂簡章
分类号: D927.21
页数: 9
页码: 二十-二十四
摘要: 本文记述了山西审判传习所第二班续订简章内容。
关键词: 山西省 传习所 简章

内容

第一節 設學綱要
  第一條 本所續開傳習二班係由本司詳奉 撫院奏設仍定名爲山西審判傳
  習所
  第二條 本所之設立專以講求中外民刑法律養成司法人材爲宗旨
  第三條 本所經費由藩司籌撥設學處所就本署西偏院稍加修葺以省縻費
  第四條 本所開辦第二班爲推廣省外各屬審判廳之預備學額暫以六十員爲
  限俟畢業後再開第三班以宏造就
  第二節 職員敎員及書役
  第五條 督辦一員由本司兼任對於本所有監理督飭之權
  第六條 庶務長一員承督辦命令管理所內一切庶務關於學員課程到簿等項
  有稽査登記之責所内經費收支並徃來文件圖書品物標本及支配
  夫役等事暫由庶務長兼理
  第七條 敎員分任學科有按課講明學理切實施敎之責聘請辭退由督辦主政
  所有隨時敎授方法亦商請督辦裁定
  第八條 中律敎員一人專任講明中國法律之原理及作用並審判上必要之學
  識
  第九條 西律敎員二人專任講明外國法律之原理及作用並審判上必要之學識
  第十條 書記生一人受庶務長之節制專司繕寫文牘謄印講義並管理所中書
  籍報紙等事
  第十一條 書辦二名一幫寫謄印講義一經管出入門簿承發講義並收發文件
  六等事
  第十二條 茶房二名雜役一名專司供應灑埽預備茶水每月酌加津貼
  第三節 學課及學期
  第十三條 本所爲審判預備專注重司法方面應設學課如左
  一 大淸律例暫照原本酌加節删一俟〓律頒行另行遵照講授
  二 法學通論
  三 刑法
  四 民法
  五 商法
  六 刑事訴訟法
  七 民事訴訟法
  八 國際公法
  九 國際私法
  十 裁判所搆成法
  十一 洗寃錄
  十二 監獄學
  十三 憲法
  第十四條 本所學期自開學起至滿三個月爲一學期以三學期爲畢業
  第四節 攷驗
  第十五條 本所試驗學員程度高下其法如左
  一常時攷驗 無一定時間分筆答口述由各敎員隨時行之
  二每月攷驗 於每月晦朔之交行之由敎員於本月講授課内分
  別命題試卷亦由敎員評定分數送呈督辦鑑定
  榜示
  三學期攷驗 自每學期開學之日起滿三個月舉行之辦法與月
  攷同惟須就本學期講授課內命題
  四畢業攷驗 於畢業時舉行攷試日期及分門攷課時刻由督辦
  先期牌示此外一切辦法與月攷學期攷同其區
  別分數等級按照通常學堂畢業章程每科以滿
  百分爲最高點通算以滿六十分爲平均點倘一
  科不滿四十分者以不及格論
  第十六條 攷驗時除攜筆墨外不准攜帶書籍抄本以驗心得亦不得彼此接談
  致害公益
  第十七條 學員遇月攷學期攷臨時或有疾病及他不得已事故致誤攷驗者准
  其補請攷驗以示體恤但畢業攷驗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 畢業攷驗文憑由督辦詳由 撫院定式刋發
  第六節 休假及學額
  第十九條 敎員如有不得已之事應先向督辦請假但每月不得逾三日逾三日
  者由敎員自行請人代理
  第二十條 學員如有不得已之事務須先一日請假若曠課多者照章酌扣分數
  第二十一條 本所按照通常學堂章程以星期日爲休假日其 至聖誕日端午
  中秋春秋丁祭亦照章休息至伏假年假亦均照定章辦理
  第二十二條 本所學額因限於經費及地勢暫擬取足六十人共爲一班至省中
  現今差委人員有志向學者准其來所研究作爲旁聽員受攷與
  否任其自便但必受完全攷驗課程合格方能與正班一律畢業
  第七節 入學及退學
  第二十三條 本所收錄學員以策名仕版中學已有根柢身體强幹素無嗜好者
  爲合格
  第二十四條 入學考試由督辦主之考取後彙取名册詳呈 撫院分別立案
  第二十五條 入學者非有疾病及他不得已事件不能任意退學廢棄前功平時
  亦不得無故告假聽講應各錄筆記以備敎員攷問
  第二十六條 學員有必須退學時許否由庶務長稟請督辦裁定
  第八節 敎授法
  第二十七條 講授功課以明白曉暢易於領會爲主其有艱深新名詞驟難索解
  者宜詳爲剖晰俾免扞格
  第二十八條 每日授課時間以四小時爲率自上午八鐘起至十二鐘止共分四
  堂每堂敎員以一小時爲率正課畢後學員有疑未晰可向敎員
  質問敎員有詳爲解釋之義務但不准延宕時間致誤他課
  第九節 管理法
  第二十九條 管理法由庶務長司之
  第三十條 本所講堂規則照通常各學堂規則規定各學員於講習時間宜一律
  遵守
  第三十一條 敎員學員於講授時間遇有友人來訪宜一槪謝絕若係重大事件
  准向休憩室晤叙
  第三十二條 本所派有夫役以爲驅使供給之用各學員不必另帶跟隨以免聚
  處喧嘩
  第十節 附則
  第三十三條 管理方法手續複繁本簡章未及詳載各事宜悉査照學部通常學
  堂章程並規則行之
  第三十四條 本簡章如有未盡及不適用之處得由管理員呈請督辦隨時增刪
  修改
  宣統二年三月十一日奉
  撫憲丁 批査閱所擬章程極爲妥協仰即如詳辦理繳

知识出处

求是齋公牘彙存

《求是齋公牘彙存》

该文章是《求是斋公牍汇存目录》中的一部分,主要讨论了盐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其中包括了改革盐务管理机构、裁汰冗员、改进运销方式、加强缉私等方面的内容。此外,文章还涉及了设立仕学馆、整顿兵勇数目等方面的问题。

阅读

相关地名

山西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