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飭三場不准私加秤耗札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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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求是齋公牘彙存》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919
颗粒名称: 通飭三場不准私加秤耗札稿
其他题名: 光緒三十二年五月十六日
分类号: F426.82
页数: 2
页码: 十八-十九
摘要: 本文是关于盐务管理的规定,重点是限制掣放场盐的重量和消耗。文章指出,每袋秤足净盐一百二十五斤为准,多则究惩。同时,对于河东旧制每引二百四十斤分装二袋的规定,也进行了详细说明。此外,文章还提到了嘉庆二十四年和咸丰二年对于盐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关键词: 盐务管理 历史文献 盐业

内容

照得本道現因掣放場鹽加秤加耗漫無限制業經嚴申禁令以每袋秤足淨鹽一
  百二十五斤爲準多則究懲分別飭遵在案惟査由場掣鹽尚有外袋不在一百二
  十五斤之內雖前此礼飭指明淨鹽而袋有重輕若不明示定程誠恐仍多弊混査
  河東舊制每引二百四十斤分裝二袋俗爲兩裝每裝袋重五斤計一百二十五斤
  自嘉慶二十四年
  前撫憲成以三省引地自加吉蘭泰引課後商力疲乏奏准晉陜二省每引加鹽十
  斤免其加課咸豐二年
  欽着侍郞王奏准三省一律河南每引亦加鹽十斤均載鹽法備覽並誌明引分二裝每
  裝連袋一百三十斤係袋重五斤淨鹽一百二十五斤恰符每名二百四十裝淨鹽
  三萬斤之數如遇加用小秤錘每裝加鹽二斤半連袋一百三十二斤半每名二百
  四十裝淨鹽三萬六百斤所載極爲明晰自應遵照奉行除再行牌示外合再札飭
  爲此札仰該廳即便遵照轉飭三場大使嗣後掣放場鹽無論官運民販一律以淨
  鹽一百二十五斤爲一裝外加袋重五斤共一百三十斤其加小秤錘時每裝連袋
  一百三十二斤半此外稍有私加一經査出定惟該場員是問勿謂言之不預也切
  切母違特札

知识出处

求是齋公牘彙存

《求是齋公牘彙存》

该文章是《求是斋公牍汇存目录》中的一部分,主要讨论了盐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其中包括了改革盐务管理机构、裁汰冗员、改进运销方式、加强缉私等方面的内容。此外,文章还涉及了设立仕学馆、整顿兵勇数目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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