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帥移節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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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求是齋公牘彙存》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913
颗粒名称: 大帥移節中州
分类号: F426.82
页数: 7
页码: 三-六
摘要: 该文章是关于中国清朝时期地方政府对盐业的管理和监管。文章列举了几个县的盐业销售数据和经费支出情况,并指出一些地方存在隐瞒私盐销售、随意放行、减轻处罚等问题,导致私盐泛滥。文章建议加强对盐业的监管和管理,提高地方政府对私盐打击的力度,并对相关经费进行合理安排和使用。
关键词: 官运引盐 销售情况 监督措施

内容

軫懷舊治愚者一得敢不殫竭敷陳謹繕經費支數引鹽銷數淸摺二扣呈祈
  察核飭行潞綱幸甚大局幸甚至引地州縣凡遇緝獲私鹽例應詳辦之案每多隱
  匿不報或隨拏隨放或改重就輕遂致姑息養奸私販充斥是則
  大帥自有權衡非職道所敢輕於置議者也臨頴不勝籲禱待命之至
  謹將豫岸現辦官運各處除孟津寳豐二縣係屬過鹽口岸不支經費外所有襄葉
  鄭鞏四縣原定緝私經費現擬照支數目繕具清摺恭呈
  憲鑒
  計開
  一襄城縣每銷鹽一名支錢七十千文内
  知縣三十五千文
  都司二十五千文
  典史五千文
  城守五千文
  一葉縣每銷鹽一名支錢五十千文内
  知縣三十千文
  典史五千文
  城守十五千文
  又葉縣屬之保安驛每銷鹽一名支錢四十千交内
  知縣三十千文
  典史五千文
  驛丞五千文
  一郏縣每銷鹽一名支錢四十千交内
  知縣三十千文
  典史五千文
  城守五千文
  以上皆歷支之數擬請照支以備該縣添募勇役幫同緝私之用惟都司城守如
  有裁缺應卽照數停支
  一鞏縣每銷鹽一名支錢六十千文
  此款係光緖二十一年創辦官運時改定以七成交該縣以三成交訓導典史城
  守分得二十九年該縣奉飭稟請裁革前道奉文當飭鞏孟委員
  督同官運分局即將售鹽價値按照裁停緝私經費之數核實量
  減以廣招徠三十年調補鞏縣知縣舒令泰稟請照舊加收鹽價
  籌給緝私經費以資養勇在案茲應與襄葉郏三縣一律照支俾
  資勇餉惟節敬等項名目應卽一概裁除城守裁缺亦即按成減
  付以免浮冒
  謹將豫岸現辦官運各處除孟津寶豐二縣係屬過鹽口岸難計銷數外所有襄葉
  郏鞏四縣引鹽額銷現銷各數目繕具清摺恭呈
  憲鑒
  計開
  一襄城縣歲行額引二十六名二十四引
  二十七年實銷二十四名一百九引
  二十八年實銷一十九名四十五引八分
  二十九年實銷一十三名九十八引一分
  三十年實銷一十一名三十三引六分
  三十一年實銷一十二名一十九引一分
  該縣銷數擬照二十八年次旺之年核計即以原額八成爲率較現銷加增二
  成有奇
  一葉縣歲行額引三十九名八十引
  二十七年實銷四十四名五十引三分
  二十八年實銷三十一名七十二引二分
  二十九年實銷六名五十引七分
  三十年實銷九名九十二引六分
  三十一年實銷三十名四十三引六分以上皆連保安分局銷數在内
  該縣銷數於二十七年溢額一成有餘二十八年曁三十一年均銷至八成左
  右現擬以行銷足額爲率
  一郏縣歲行額引三十九名四十一引
  二十七年實銷六名一百一引
  二十八年實銷一十名一百六引五分
  二十九年實銷二名二十四引二分
  三十年實銷七名七十三引三分
  三十一年實銷一十一名一百三引三分
  該縣銷數擬照舊章略加以原額六成爲率較現銷加增二成有奇

知识出处

求是齋公牘彙存

《求是齋公牘彙存》

该文章是《求是斋公牍汇存目录》中的一部分,主要讨论了盐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其中包括了改革盐务管理机构、裁汰冗员、改进运销方式、加强缉私等方面的内容。此外,文章还涉及了设立仕学馆、整顿兵勇数目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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