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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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求是齋公牘彙存》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906
颗粒名称: 薄懲
其他题名: 此條光緒五年詳定
分类号: F426.82
页数: 2
页码: 二十三
摘要: 本文是关于河东轮委署事解饷章程的修订建议。其中一条是针对差使人员差竣后必须过三个月才能给予委派的规定,原意是为了显示公允,避免偏袒。然而,光绪二十年阎前道修订各章程时将此条删除,导致候补人员得不到公平的待遇。例如,解饷一差轮到班次时,因为有口岸各差过班的人,他们销差后立即得到补委,刚刚离开常差又得到饷差,而没有差使应委的人反而被压制。此外,饷差因署事过班还需扣满两个月,因丁忧过班还需扣满45天,只有常差的员销差后立即派委,不予扣限,这尤其不公平。因此,建议恢复同治七年所定的差竣后扣满三个月才能派委的旧章,并照办。除了随时差遣和紧要各差不计外,所有解饷一差无论轮委还是补委,都必须等到该员销差扣满三个月后再行给委,以显示公平,避免有人得不到机会。
关键词: 解饷章程 差使人员 委派

内容

一査同治七年李前道詳定署事委差各章程内載有差使人員差竣後必過三月
  方准給委不得接連委派一條原以示公允免偏枯也光緖二十年閻前道詳改
  各章將此條刪除未載以致候補各員枯菀不均即如解餉一差輪委到班因有
  口岸各差過班者銷差後卽予補委甫離常差又得餉差其無差應委之人反爲
  所抑且餉差因署事過班尚須扣滿兩月因丁憂過班尚須扣滿四十五日惟有
  常差之員銷差卽行派委不予扣限尤欠平允嗣後應將同治七年所定差竣後
  扣滿三月方准派委舊章仍行照辦除隨時差遣及緊要各差不計外所有解餉
  一差無論輪委補委均須俟該員銷差扣滿三月後再行給委以昭畫一而免向
  隅
  光緒三十二年五月十四日奉
  撫帥恩 批據詳增補鹽務候補人員委署解餉章程三條尚屬妥協應准如詳辦
  理仰即遵照繳摺存

知识出处

求是齋公牘彙存

《求是齋公牘彙存》

该文章是《求是斋公牍汇存目录》中的一部分,主要讨论了盐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其中包括了改革盐务管理机构、裁汰冗员、改进运销方式、加强缉私等方面的内容。此外,文章还涉及了设立仕学馆、整顿兵勇数目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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