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求是齋公牘彙存》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20906 |
颗粒名称: | 薄懲 |
其他题名: | 此條光緒五年詳定 |
分类号: | F426.82 |
页数: | 2 |
页码: | 二十三 |
摘要: | 本文是关于河东轮委署事解饷章程的修订建议。其中一条是针对差使人员差竣后必须过三个月才能给予委派的规定,原意是为了显示公允,避免偏袒。然而,光绪二十年阎前道修订各章程时将此条删除,导致候补人员得不到公平的待遇。例如,解饷一差轮到班次时,因为有口岸各差过班的人,他们销差后立即得到补委,刚刚离开常差又得到饷差,而没有差使应委的人反而被压制。此外,饷差因署事过班还需扣满两个月,因丁忧过班还需扣满45天,只有常差的员销差后立即派委,不予扣限,这尤其不公平。因此,建议恢复同治七年所定的差竣后扣满三个月才能派委的旧章,并照办。除了随时差遣和紧要各差不计外,所有解饷一差无论轮委还是补委,都必须等到该员销差扣满三个月后再行给委,以显示公平,避免有人得不到机会。 |
关键词: | 解饷章程 差使人员 委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