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求是齋公牘彙存》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20903 |
颗粒名称: | 拿者亦准各按所獲之數分別給予獎勵此條同治七年詳定 |
分类号: | F426.82 |
页数: | 2 |
页码: | 二十二-二十三 |
摘要: | 本文是关于河东轮委署事解饷章程的修订建议。其中一条是针对酌委和拔委的规定,酌委原本是根据人员到省的迟早和奉批的先后,酌情考虑人地因素进行委署,并没有固定的班次;而拔委现在也已经奉院批,无论“儘先前”、“先儘先前”等名目,都统一归为一个班次,以批准的先后为次序。因此,建议今后各项请奖中的酌委和拔委者,一律不准再指请“儘先前”、“先儘先前”以及“遇缺”等字样。 |
关键词: | 候补人员 修订建议 解饷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