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者亦准各按所獲之數分別給予獎勵此條同治七年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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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求是齋公牘彙存》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903
颗粒名称: 拿者亦准各按所獲之數分別給予獎勵此條同治七年詳定
分类号: F426.82
页数: 2
页码: 二十二-二十三
摘要: 本文是关于河东轮委署事解饷章程的修订建议。其中一条是针对酌委和拔委的规定,酌委原本是根据人员到省的迟早和奉批的先后,酌情考虑人地因素进行委署,并没有固定的班次;而拔委现在也已经奉院批,无论“儘先前”、“先儘先前”等名目,都统一归为一个班次,以批准的先后为次序。因此,建议今后各项请奖中的酌委和拔委者,一律不准再指请“儘先前”、“先儘先前”以及“遇缺”等字样。
关键词: 候补人员 修订建议 解饷章程

内容

一酌委一項本係不論到省遲早奉批先後酌量人地委署並無一定班次其拔委
  一項現在亦奉
  院批無論儘先前先儘先前等項名目併歸一班統以批准先後定爲次序嗣後
  應將各項勞績請獎酌委拔委者一律不准指請儘先前先儘先前暨遇缺等字

知识出处

求是齋公牘彙存

《求是齋公牘彙存》

该文章是《求是斋公牍汇存目录》中的一部分,主要讨论了盐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其中包括了改革盐务管理机构、裁汰冗员、改进运销方式、加强缉私等方面的内容。此外,文章还涉及了设立仕学馆、整顿兵勇数目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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