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求是齋公牘彙存》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20895 |
颗粒名称: | 人到任或囘任後首先飭委該員補解一次以免偏枯 |
其他题名: | 此條同治七年詳定光緖二十六年核改 |
分类号: | F426.82 |
页数: | 2 |
页码: | 二十-二十一 |
摘要: | 本文是关于河东轮委署事解饷章程的修订建议。针对候补人员出差委署的问题,建议将其分为两个班次,出差名次以现在榜示的名次为准。对于委署名次,应将前次正委到班未曾署事者按照到河东的先后顺序排列,对于已经得到奉委署事者,除了酌委和拔委另行计算外,应以其正委最后交卸日期与新到未委人员禀到日期比较先后,注册挨委。对于上届轮委到班奉委后因事繳委者,应以繳委之日作为交卸之日。 |
关键词: | 河东轮 章程 拔委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