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求是齋公牘彙存》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20893 |
颗粒名称: | 差委以昭公允 |
其他题名: | 此條同治七年詳定光緖二十年詳改二十六年遵批核改 |
分类号: | F426.82 |
页数: | 2 |
页码: | 二十 |
摘要: | 本文是关于河东轮委署事解饷章程的修订建议。针对拔委人员的班次,建议将其改为另立一册,统一名为“拔委”,按照院批的先后顺序排列。对于一个人有多次拔委的情况,建议按照年月先后顺序分行另立,以年月为纲,名称为目,挨序轮委。同时,如果拔委人员的正委班次在拔委之前,则先委正委,仍留拔委,待正委署事交卸三个月后再与各拔委人员比较先后挨次轮委。如果拔委在正委之前,则先委拔委,仍留正委,待拔委署事交卸后再行轮委。 |
关键词: | 河东轮 解饷章程 拔委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