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求是齋公牘彙存》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20891 |
颗粒名称: | 吳前道重加更訂釐爲十六條詳蒙 |
分类号: | F426.82 |
页数: | 4 |
页码: | 十九 |
摘要: | 本文是关于河东轮委署事解饷章程的修订建议。原章程中对于正委、拔委人员的到班、署事、解饷等方面的规定较为详尽,但对于酌委人员的规定则相对不足。文章提出三条修订建议,其中一条是针对酌委人员交卸署篆后,如何扣限饷差的规定。建议指出,酌委人员在交卸署篆后,如果遇到正拔人员接连委任优缺的情况,会导致久未署事的员工受到不公平待遇。因此,建议增加对酌委人员交卸署篆后的扣限规定,以保证公平合理。 |
关键词: | 河东轮 解饷章程 修订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