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號 交通部鐵路招致專門學生實習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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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京漢鐵路規章彙覽》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510
颗粒名称: 第 號 交通部鐵路招致專門學生實習規則
分类号: F530.64
页数: 3
页码: 十七-十八
摘要: 本文是关于交通部铁路招致专门学生实习规则的描述。规则规定了铁路上实行的专门学生实习计划,要求实习员具备特定的资格。
关键词: 民国时期 交通部 实习规则

内容

第 節 鐵路招致專門學生實習規則原文如左
  第一條 本部爲養成路務實用人材起見由各路局招致專門畢業學生分派實習名爲
  鐵路實習員
  第二條 實習員無定額由各路局長按年各視其需要之多寡酌定名數呈由路政局核定登報
  招致
  第三條 實習員之資格如左
  一在國立之大學校或高等專門學校及本部直轄各高等學校畢業成績最優者
  二在外國工科大學或高等工業學校及程度相當之學校畢業成績最優者
  但某路須招考某項畢業學生以及其他應用之條件得由各該路於招考廣吿內規定之
  第四條 具有實習員之資格於某路定期招致時願往某路實習者須將畢業文憑及曾在某處
  所實地練習之證書連同履歷呈由該路局長查驗並酌試其程度以定去取
  第五條 經該路局長認爲合格時須有確實之保證人二人以上連署保證如違反第九條第十
  條之規定時保證人同負責任
  第六條 實習科目應於車務工程機械電學四項中認定一項由該路局長核派並指定專員切
  實敎導實地練習
  第七條 實習期間以一年爲限限滿後須經敎導專員出具切實考語呈候該局長考核如認以
  爲可以派充職務時得分別酌派職務
  如未及期滿該路局長認爲可以充當職務時得提前派職或已限滿一時尚無職務可派時得
  延長其實習期間但至多不得延長一年
  第八條 實習員得由該路局長分別程度酌給津貼如左
  第一級 一百六十元
  第二級 一百四十元
  第三級 一百二十元
  第四級 一百元
  第五級 八十元
  第六級 六十元
  第七級 四十元
  第九條 實習員于實習期內該路局長及敎導專員認爲成績不良及因其他事故不能留用或
  革退者應將津貼追還
  第十條 無論在實習期內或期滿服務以後均不得私就他事此外如有不得己事故亦須先得
  該路局長認可方得離局
  第十一條 實習員有遵守該路一切規章服從各該上官命令之義務
  第十二條 各路局如有爲預算以及其他情形所限者得呈明路政局核飭暫停招致
  第十三條 一切施行細則得由各該局自定之
  第十四條 本規則自呈請交通總長核准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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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漢鐵路規章彙覽

《京漢鐵路規章彙覽》

本文介绍了京汉铁路规章的汇编过程和难度,以及铁路规章的重要性。作者认为铁路规章的汇编不简单,需要进行各种形式的修订和检查,而京汉铁路规章的汇编是一个非常复杂和繁琐的过程。同时,作者也提到,铁路规章对于铁路事业的发展和管理至关重要,可以使铁路事业达到法治之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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