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號 洋員遣散銷差給費之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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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京漢鐵路規章彙覽》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501
颗粒名称: 第 號 洋員遣散銷差給費之辦法
分类号: F530.64
页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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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涉及了民国时期铁路部门对洋员遣散销差给费的办理方法。
关键词: 民国时期 铁路部门 洋员遣散

内容

第 節 嗣後各洋員或遣散或銷差或斥革結算帳目除悉照合同或聘書內各條欸辦理外應參
  照左列各項一千九百十年九月三日卽庚戌年七月三十日第五十五號傳單
  一 聘自歐州之人員其回歐日期無論合同內如何登載均定爲二十天
  二 凡奉公已滿三年之洋員於銷差時應領一個月薪水
  三 由總辦處遣散之洋員應領一個月薪水以爲遣散費斥革者否
  四 聘自中國之洋員不得算回歐之費祇能給予由駐紫之處所起至聘來時之地點止
  五 除以上所載外並無特別之例

知识出处

京漢鐵路規章彙覽

《京漢鐵路規章彙覽》

本文介绍了京汉铁路规章的汇编过程和难度,以及铁路规章的重要性。作者认为铁路规章的汇编不简单,需要进行各种形式的修订和检查,而京汉铁路规章的汇编是一个非常复杂和繁琐的过程。同时,作者也提到,铁路规章对于铁路事业的发展和管理至关重要,可以使铁路事业达到法治之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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