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號 交通部路政司對於各路之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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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京漢鐵路規章彙覽》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465
颗粒名称: 第號 交通部路政司對於各路之事權
分类号: F530.64
页数: 10
页码: 二-七
摘要: 这段文本是关于中国民国时期交通部路政司的职责、权限、文件收发及分配、事务办理和会议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各科职责、重要文件的审核和分发、文件翻译和登记、文件的撰写和发送、以及会议的组织和参与人员的规定。
关键词: 铁路 交通部 民国时期

内容

第一節 交通部路政司辦事細則附錄如左民國二年四月二十五日交通部公布
  第一章 分科職掌
  第一條 本司掌管事務分設六科如左
  一總務科 二營業科 三監理科 四調查科 五考工科 六計核科
  第二條 總務科所掌事務如左
  關於辦理機要事項
  關於審議及纂擬各路單行章程事項
  關於交涉事項
  關於本司及路員考績事項
  關於路員養成事項
  關於収發文件及分配事項
  關於譯電事項
  關於保管司印事項
  關於編存本司案牘事項
  關於不屬於各科事項
  第三條 營業科所掌事務如左
  關於各路日行運輸事項
  關於各路附屬營業事項
  關於水陸聯絡運輸事項
  關於招致旅客招徠貨物事項
  關於增減運賃改良車務事項
  關於籌擬特別運輸及減免運價事項
  關於各種設備事項
  關於調度車輔事項
  關於臨時發生事項
  第四條 監理科所管事務如左
  關於審查規定商辦鐵路事項
  關於監督公辦私辦鐵路事項
  關於監督其他陸上運輸事業事項
  第五條 調查科所掌事務如左
  關於籌度應辦各路事項
  關於審議改良已成各路事項
  關於聯絡考查在本國之外國各路事項
  關於編纂全國鐵路統計報告事項
  關於刊行鐵路年報事項
  關於本司圖書保管整理事項
  第六條 考工科所掌事務如左
  關於各路建築工程及改良工程事項
  關於各路養路事項
  關於各路附設各厰務事項
  關於監督檢查各路購買材料事項
  第七條 計核科所掌事務如左
  關於綜核各路進出欸目事項
  關於稽核各路報銷冊事項
  關於接洽往來各銀行賬目事項
  關於接洽調撥各項路欸事項
  關於籌畫各路借欸利息及還本事項
  關於監督各路用費開支方法及其檢查事項
  關於所轄各路預算决算事項
  關於本司雜務事項
  第二章 權限及責任
  第八條 司長按照本部官制及本部處務通則承總長之命令總理本司一切事務指揮監督
  各職員
  第九條 遵照本部第九號部分司長於總長委任範圍以內對於主管各鐵路得發命令及委
  任狀但所執行之事務其重要者必經 總次長核定之
  第十條 各科科長承司長之命令掌管其本科事務
  第十一條 司長就本司管轄事項得分別輕重以職務之一部分委任科長暫時代爲執行
  第十二條 各科科員承長官之命令分別辦理本科事務
  第十三條 各雇員承長官之命令分別辦理測繪核算繕寫及其他庶務
  第三章 文件之收發及分配
  第十四條 凡文件到司由總務科收發員編號摘由登收文總檔後呈總務科科長查閱分別重
  要次要彙呈司長核閱其有事關緊急者得逕呈司長或逕交某科核辦
  各處來電及洋文文件由總務科譯出再照前項辦理
  第十五條 附有現銀鈔票証券物品之文書須於收文簿及到文面上逐一註明其現銀等物卽
  交主管之科由收受人簽字收存
  第十六條 應呈堂核閱之文件司長閱後由總務科送文專員隨時呈堂
  第十七條 收文經司長核閱呈堂後由總務科查照六科職掌分歸各科核辦於到文面上註
  明某科字樣
  第十八條 到文有應歸數科接洽者得依其性質依次塡明數科字樣送交塡寫在前之科接受
  由該科轉送文面塡明之他科接洽如係應辦之件由塡寫在前之科主稿送他科會同簽字俾
  資接洽
  第十九條 各科所發文電均登載本科發文分檔摘由塡明月日連同原稿送由總務科收發員
  辦理
  第二十條 收發員發文電時按照發文分擋所摘事由登記發文總擋幷編號塡明月日及主稿
  機關立卽發送其應用部印者登用印檔送本部收發處用印後封發其應由 總長發字者由
  送文專員呈堂 發字後封發
  第二十一條 用本司名義外發之件應由承辦之科呈司長發字後再交收發員辦理
  第二十二條 文件之收受應由受領者憑簿盖戳或簽字爲記
  第四章 事務辦理
  第二十三條 到文及一切事件經 總次長或司長科長書明辦法概略或面受辦法者由主管
  之員或臨時指定之員分別擬稿辦理
  第二十四條 各科分到文件應辦者或各科職掌範圍内應辦之事由各員分別擬稿辦理其重
  要之件應商承科長辦理或由科長商承司長酌定辦法再行擬辦
  第二十五條 各科所辦稿件擬稿人應親自署名由科長校閱簽字後再呈司長核閱
  第二十六條 經司長核定之稿件應行呈 堂者交總務科送文專員隨時彙呈其有應向 總
  次長面陳或特別緊要者則由司長科長或承辦員自行呈 堂
  第二十七條 送文員於呈 堂核閱到文領回時交收發員分送各科其稿件之業經畫核者則
  逕交書記生繕寫正文正檔
  第二十八條 各科司務或各員所辦事務有互相關聯者應彼此協商辦理若意見不同時應卽
  請司長或科長裁奪
  第五章 會議
  第二十九條 司長爲徵集意見商議辦法得開會議其會議規則另定之
  第三十條 會議分爲三種 一各科會議 二各路會議 三職員會議
  第三十一條 各科會議司長科長組織之科員及各路人員經司長指派得到會與議或報告事項
  第三十條 左列各欵情形應付各科會議
  一事涉二科以上有一科以上科長陳請者
  一關於一事件科長與科長意見不合陳請者
  三法規草案及各項單行章程之規定須得同意者
  四其他由司長認爲應付會議或科長呈請經司長許可者
  第三十三條 各路會議以司長各路總會辦及有關聯之科長組織之科員經司長指派各路人
  員經總辦指派司長認可者得到會與議或報告事項
  第三十四條 左列各欵情形應付各路會議
  一與各路有關係之事項或章程須先與各路接洽者
  二事涉二路以上或數路聯合辦理之事須由司主持會商者
  三關於一事件此路與彼路意見不合應由司付會議解决者
  四其他由司長認爲應付會議或各路總會辦呈請經司長認可者
  第三十五條 司長指定若干員會同籌辦一事或擬一章程各員得組織職員會議請司長臨席
  第三十六條 凡會議由司長主席或司長指定人員主席職員會議司長不到會時得自舉主席
  第三十七條 凡各會議之結果無拘束司長之効力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 各科辦事細則得自行酌擬呈請司長核定
  第三十九條 本司雇員辦事細則除別有規定外本細則仍適用之
  第四十條 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司長或科長提議修改呈 堂核定
  第四十一條 本細則於中華民國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呈奉 總長核准施行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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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漢鐵路規章彙覽》

本文介绍了京汉铁路规章的汇编过程和难度,以及铁路规章的重要性。作者认为铁路规章的汇编不简单,需要进行各种形式的修订和检查,而京汉铁路规章的汇编是一个非常复杂和繁琐的过程。同时,作者也提到,铁路规章对于铁路事业的发展和管理至关重要,可以使铁路事业达到法治之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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