閏月四日議俄商在戈壁被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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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440
颗粒名称: 閏月四日議俄商在戈壁被焚案
其他题名: 光緖十八年
分类号: D829.11
页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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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公函关于俄商舍非撮伏在戈壁被焚茶叶议偿一案,要求赔款银一万二千两但未结案。经催询,现要求速筹切实办法或派员催提,但该案无法强令设法偿补,应请贵处指明在何省何项拨动以便通融商办。
关键词: 外交行政 俄商 茶叶议偿案

内容

公函以俄商舍非撮伏在戈壁被焚茶葉議償銀一萬二千兩宕延未結
  俄使屢次催詢屬令速籌切實辦法或專派妥員前往設法催提等因此
  案前奉本年三月間函諭當經轉致熱河都統庫倫辦事大臣會商速結
  迄今未據辦結函復查此案經庫倫大臣斷令由攬運俄茶之善因寺管
  事人吐都布巴咱爾及承運之腳戶巴林王旗黑人嘎勒第車布克達克
  巴等各半分賠巴林王呈稱查無嘎勒第等三人由熱河都統於十六年
  正月間咨達貴署在案巴林王旗去冬被匪竄擾蹂躪不堪此時尤難照
  辦其經手攬運茶箱之善因寺管事人吐都布巴咱爾早因虧款革退存
  亡未卜諒亦無力赔繳熱河當兵燹之後庫空如洗該都統更無從籌此
  鉅款至庫倫辦事大臣雖係原審斷官但庫倫不過爲俄茶運路所經是
  以案歸審判其實所屬並無應行賠償之人自難强令設法償補現奉尊
  處函令速籌切實辦法敝處除函催熱河都統庫倫大臣外亦無他法可
  籌即使派員往催而敝處無節制熱河庫倫各蒙古之權所派之員豈能
  有權辦事必仍終歸無濟案關中外交涉迭經貴衙門函牘頻仍該兩處
  果有了案之方諒不至久任延宕按之條約洋商貨物被盜本有祇爲追
  贓不能代赔明文俄使如欲向公家索償似可援照駮覆若以案經斷定
  未便失信欲令敝處籌款爲蒙旗代償此間旣無成案可循亦實無的款
  可指應請尊處指明在何省何項撥動以便遵照通融商辦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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