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擬敎堂禁約十條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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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435
颗粒名称: 酌擬敎堂禁約十條附
其他题名: 光緖十八年
分类号: D829.11
页数: 3
页码: 五-六
摘要: 本信函记述了梁启超对教务事宜提出建议,包括禁止教士诋毁儒教、定期检查教堂和收养婴儿、分派教士以处理事务、保护教堂声誉、严禁濫收莠民、妥善处理教堂育婴等。
关键词: 外交行政 梁启超 教务事宜

内容

一禁敎士詆毀儒敎尤不宜駮祭祀祖先及拜聖賢偶像之說則士民自
  不起其忿恨之心
  一教堂聽華官按季入看一次幷撫視所收嬰孩則宿疑盡解而浮言自
  熄
  一敎民有訟敎士不得徇庇
  一條約本無育嬰明文然係爲善之道中國亦不願阻止如張制軍在廣
  東與法領事于穉樂所議敎堂收嬰一名與病故一名按月刊單具報由
  官查驗用棺掩埋是以此次廣東獨安靜無事又如候補道趙濟川在揚
  州與教主康治泰議敎堂所收嬰孩用千字文編號遇有夭殤由官飭派
  土工斂埋藉明心迹亦俾地方士民曉然於敎堂爲善之意儻能援照以
  上兩法辦理必可永久相安
  一天津美領事畢德格謂敎堂祇宜收養十二歲以上幼童使地方士民
  無可藉口如能照辦亦少枝節
  一各州縣教堂均須照約稟由地方官查明稅契用印並將城鄉坐落報
  明地方官存案如此則該縣有教堂幾處地方官了然於心旣可隨時照
  料卽倉猝變生亦不至茫然無措如此而不能保護者予以嚴處儻該堂
  並未報官存案則地方官處分稍輕或竟不給處分以昭公允
  一教堂本係爲善斷不至有中國愚民所疑之事然愚民所以起疑者則
  中國莠民累之也莠民或做拐騙之事或負盜賊之行一經敗露官吏嚴
  捕鄉黨不齒往往投入教堂以爲護符敎士不知而誤收之俾得仗勢欺
  人遂致衆情忿怒轉以莠民所爲之事指目敎堂百喙莫解是敎堂旣因
  莠民礙其聲望又將代莠民受其禍患亦太不値矣自後宜嚴飭敎士切
  不可濫收莠民如接地方官符檄卽速交出如此可保教堂聲譽日起
  一應嚴飭各教士約束敎民不可恃符欺壓鄉鄰致犯衆怒
  一前有樊安兩主教託稅務司德璀琳在北洋呈遞節略言中國傳敎約
  分六路以主敎總之擬請先由敎王分派承充遇事准與地方官商辦隨
  後再由敎王遣使駐京無須法國照料此層如能辦到當有裨益
  一敎堂育嬰諸善舉百姓不以爲德反以爲仇蓋育嬰不能有生無死旣
  死而敎士自瘞之或數孩一棺煩言愈起民敎水火職是之故此於中國
  內治之道亦大有關係所以不能不妥商良法並爲保護敎堂計也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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