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二十五日議製造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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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424
颗粒名称: 七月二十五日議製造火柴
其他题名: 光緖十七年
分类号: D829.11
页数: 3
页码: 十八-十九
摘要: 本信函记述了中国应自主开办火柴制造局以保护利源,巴使称火柴公司为华洋合夥不实。
关键词: 外交行政 火柴制造局 德国巴使

内容

昨奉公函德國巴使以天津製造火柴局請將此益歸獨造與約不合之
  語卽行撤回並鈔函照譯合同洋文令卽查明並如何辯駮之處詳晰覆
  知等因遵查火柴卽自來火近來英德美各國載運來華行銷内地日廣
  日本仿造運入通商各口尤多檢查總稅務司造送上年各關貿易册內
  洋貨自來火一項運銷四百十四萬六千八百零各羅斯之多値銀一百
  三十四萬餘兩幾於日增月盛亦華銀出洋一漏巵也日本旣能仿造必
  應勸諭華商集貲購器設局自行製造以敵洋產而保利源是以洋商吳
  崇仁等創設公司稟請開辦鴻章職任通商自應批准並照西國通例准
  其限年造運俾得稍霑利益此係中國自主之政非他人所能過問也巴
  使函稱華洋商合夥一節查所立自來火公司原係獨由華商經理並無
  洋人股本在內局設在離紫竹林口外六里餘地名賀家口本係內地與
  租界無干原信所譯招股告白内有司達賽等五人末有伍蔭柏者卽係
  該公司總辦吳崇仁並由該公司另舉在津英俄公正商人司達賽等幫
  同稽查出入帳目購辦機器等事不入股分不取薪俸凡西商公司通例
  皆有此等董事名目無足爲怪原譯司事似有錯誤其總管米石艾則所
  延雇之英匠監工造貨者也巴使似因該公司先雇德人造作不善遣去
  所雇英人心存嫉忌故向鈞署饒舌日前德領事司艮德來函糾纒付之
  不理又慫慂該使出頭儘可一笑置之若由尊處答復直告以並非華洋
  合夥其他請不必干預兹取有該公司自來火盒印用包皮紙樣寄呈鈞
  覽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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