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法國署使林椿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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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422
颗粒名称: 復法國署使林椿附
其他题名: 光緖十七年
分类号: D829.11
页数: 2
页码: 十七
摘要: 本信函记述了中国应直接与法国厂商商议铁路上事项,不必由法国官员介绍。应按照万国通例,先期发布通告,再订期开标。
关键词: 外交行政 铁路建设 法国厂商

内容

敝處籌辦鐵路承薦貴國在津各商俾資臂助足徵友誼曷勝紉佩查中
  法新約第七款聲明日後創造鐵路中國自向法國業此之人商辦又云
  彼此言明不得視此條爲法國一國獨受之利益是中國鐵路如有借助
  法商之處自可逕與該商議訂不必定由貴國官員介紹如取材他國法
  商亦不得有異辭原約文義甚明十四年八月間曾與李大臣當面講論
  今接總理衙門來信亦經切實函復然本大臣此次所以不能照依來函
  辦理者情形更有不同實因關東鐵路係由津沽現成之路接造原用熟
  手未便無故辭去且路係陸續添造諸從撙節其經理監工購料之人業
  經敷用更無須另行招募貴署大臣諒亦訪悉情形曲爲原諒至於購買
  物料一節仍照萬國通例先期出有告白令各國廠商寄送貨樣價目淸
  單再行訂期開標貴國各廠商本在告白之列如果材料堅實合式工價
  便宜屆時自可定購此係極公平辦法毫無偏倚之處貴署大臣相知有
  素必能明鑒一切也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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