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十四日議復法人承攬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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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421
颗粒名称: 七月十四日議復法人承攬鐵路
其他题名: 光緖十七年
分类号: D829.11
页数: 3
页码: 十六-十七
摘要: 本信函记述了中国建设铁路,应按照新约第七款与法国厂商商办,不必由法国外部及驻京公使推荐。双方应公平贸易,材料质量和价格便宜的就订购。
关键词: 外交行政 铁路建设 法国厂商

内容

前奉四月二十一日來函以署法使林椿函薦該國各鐵廠承辦鐵路工
  程頃又奉七月初八日公函林署使照稱現接外務部大臣電以中國建
  造鐵路按照新約第七款有令法廠與辦一事應照會貴衙門查照辦理
  等因查新約第七款聲明日後創造鐵路中國自向法國業此之人商辦
  又云彼此言明不得視此條爲法國一國獨受之利益語意極分明亦極
  圓活若果現辦鐵路係屬創造當事者亦可自向法國業此之人商助原
  不必由法國外部及駐京公使推薦致涉把持曾於十四年八月與法使
  李梅辨論各節當經函達鈞署在案目下開辦之路係奏明由津沽鐵路
  接造該路原有熟手人工甚多移用最便無須另行招募法國豈能强令
  將已辦有成效之人辭去而必招募該國工人殊非情理卽使添募法人
  新舊必難和協轉於公務有損況値此經費支絀實無須添人耶至法商
  在津之古拉刹吉禮豐笪棟等鴻章屢經接見告以鐵路應用鐵橋鋼條
  等項已照西國通行辦法先期出有告白令各國廠商寄送貨樣價目淸
  單再行訂期開標總看那國那廠材料堅實工價便宜卽與定購法商亦
  在應行告白之列斷不能任聽一國壟斷憑空議貨顯違萬國貿易通例
  該商等俯首無詞法領事白藻泰前來饒舌亦以此質實告之昨林椿又
  有函懇謂此次所請者若能允行施辦本署大臣與有榮施可知彼爲商
  人招攬生意爲各公使領事體制所無且原約亦祇有招募人工並無代
  購器具明文在我並非違約不難有詞以折之應請貴署酌予切實函復
  以免無理糾纒是幸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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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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