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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六月二十日議教務不由公使主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419
颗粒名称:
六月二十日議教務不由公使主持
其他题名:
光緖十七年
分类号:
D829.11
页数:
3
页码:
十二-十三
摘要:
本公函涉及领事毕德格回复田使文,请求育婴堂不得收12岁以下幼,以免病死引起争议,并已由上海洋报传播。
关键词:
外交行政
毕德格
育婴堂
内容
公函美署領事畢德格復田使文請洋人育嬰堂不得收十二歲以下幼
孩免致病斃生疑一節屬卽獎諭畢德格宜將所說寄付歐美新報館刊
布徧傳等因當於接晤該領事時傳語嘉獎據畢德格面稱田使復書深
以爲然前已由上海洋報將此論刊布流傳海外各國必均聞知惟此事
綱領似不在新聞之聳動仍須與彼教妥立科條豫防後患自各國立約
有保護教士之條而傳教如何規矩約內未經議及一遇民敎相爭案件
該公使領事不問教士致衅之由輒與地方官紳爲難甚且調兵船以脅
制鴻章博采西人衆論公使領事祇能爲敎士出頭助勢實不能節制敎
士使盡安分循理卽欲與議科條各使固不盡遵其權力亦不能强令敎
士必遵也尊意擬俟南中教案辦結再與各使詳商民敎相安之法收養
幼孩卽其一端竊恐屆時有所不行耳日前德國主敎安治泰由羅馬回
津稅司德璀琳偕同晉見詳述在華天主敎士太多規矩亦亂每致生事
法德使雖可保護究有隔閡羅馬敎王擬照歐西通例酌派大主教數人
分駐各處遇事與地方大憲商辦旋派公使來京妥議條規以後敎務可
期整齊畫一各處傳敎士自不敢違背規條恣睢生事民敎當永遠相安
亦不煩各國公使在京攪擾北堂主教樊國樑向頗要好頃亦來津會商
意見相同鴻章因令德璀琳安治泰等將羅馬敎部現議整理敎會大略
譯述前來謹照鈔節略寄呈鈞核安治泰談及山東兗州敎案民情不順
屬從緩議惟巴使屢催伊赴京將挾以赴署要求彼意尚非專恃巴使也
各省敎案惟天主敎最多後患亦最大至英美之耶穌敎堂絕少生事祇
要將天主敎規議定耶穌敎必可一律辦理光緖十三四年醕賢親王因
羅馬允遷北堂曾與鴻章籌議請由羅馬遣使來華專管敎務不須法國
保護免開兵衅用意至爲深遠羅馬已允派使旋被法廷阻撓今安樊主
教等謂當時未先派大主敎致爲法撓若照各西國之例派有大主敎專
管別國不能置喙以後各敎士無須再控法德各使中國可自與大主敎
妥商定議敎王無兵可派亦斷不至以兵船相脅迫駐津德法領事聞安
德等密議此事到處探詢意頗驚惶可知若輩皆挾敎以自重也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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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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