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接線條款草約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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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397
颗粒名称: 中俄接線條款草約附
分类号: D829
页数: 5
页码: 十八-二十
摘要: 本文记述了关于中国与俄国电报线路的协议,包括互相接通以便传递外洋电报、电报线路的修建和维护、电报价格的制定和修改、电报账目的结算和银钱账目的处理以及协议的有效期和未尽事宜的处理等内容。
关键词: 中俄 草约 条款

内容

第一款 中國電線與俄國電線應照以下所開互相接通以便傳遞外
  洋電報
  第二款 中俄電線相接之處其一在中國琿春地方與俄國那和期司
  克地方之線連接其二在中國海蘭泡地方與俄國巴拉哥威盛地方之
  電線連接
  第三款 琿春那和期司克接綫一俟核定條款畫押後立行舉辦其海
  蘭泡及巴拉哥威盛之線應於六箇月內或俟水線運往安置妥貼再行
  接通
  第四款 除以上兩處接線外中國應允俟核定條款畫押蓋印後五年
  內興造電線至恰克圖與俄國電線相接俄國應允於恰線未造成之前
  預先另行訂議將外洋電報之過線費減跌
  第五款 中俄國電報局應各自造線至邊界爲止各自修理經管彼此
  不得踰越
  第六款 電局公報章程以及收發傳遞各事均照一千八百八十五年
  萬國電報公會在柏林議定電報章程辦理所有公報或因電報公會事
  宜或因兩國電局局務經過中俄局線准免報費
  第七款 中俄電線報資各至邊界爲止均歸自定惟在核定條款年期
  內一切報費議定照第八款注明數目取價如需更改應由兩國商明允
  准方可並照柏林一千八百八十五年公會第二十二款兩國訂明如後
  來外洋電報之價由別處旱線或水線傳寄其價較低於此次條款內所
  定之價則中俄電價亦應一律減跌
  第八款 照此第二款內指明琿春海蘭泡兩處接線所有電報價目訂
  列於左 中俄線來往電報俄國應取報費甲一亞細亞之俄國各報
  與中國不論何處來往者每字取價一法郞克七十三生丁甲二歐羅
  巴格格蘇之俄國各報與中國不論何處來往者每字取價二法郞克七
  十三生丁 乙電報經過俄國每字取價三法郞克中俄線來往電報
  中國應取報費 甲一中國不論何處各報與亞細亞歐羅巴格格蘇之
  俄國來往者每字取價二法郞克 甲二中國不論何處各報與歐洲及
  歐洲過去來往者俄國不在其內每字取價五法郞克半 乙一歐洲以
  及歐洲過去諸國各報與他國來往經過中國者每字取價五法郞克半
  乙二除以上電報外其餘電報經過中國者每字取價二法郞克 以
  上甲乙兩條內注明中國應得之五法郞克半報費所有歐洲他國之過
  線費中國應照一千八百八十五年柏林公會章程由此五法郞克半內
  提給 此款所訂定中俄兩國來往電報價必須眞正中俄來往之報方
  能照此等價目取資其中歐來往電報不得任人在半路收寄或在半路
  報局轉寄希圖賤價取巧
  第九款 査照第二款第四款接線之局每日用電報對帳兩局局員須
  每月會同査帳其銀錢帳目則由兩局局員每月電至天津在每逾月之
  二十一天內在天津結算淸楚所有結算帳目電報均作公報免計報資
  結算月份定照西厯
  第十款 電報帳目以行平銀數結算每四法郞二十五生丁作鷹洋一
  圓每百圓核作津行平銀七十兩
  第十一款 核定條款准以十四年爲期以 奏准互換之日爲始此係
  彼此商訂草約先行畫押各送兩國 國家閱核如有未能准行之處卽
  作廢紙
  光緖十五年九月初八日卽西厯一千八百八十九年十月二號大淸國
  欽差大臣李大俄國欽差大臣庫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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