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四日論中俄接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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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393
颗粒名称: 九月四日論中俄接線
分类号: D829
页数: 5
页码: 十五-十七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俄接线议已久,中方认为延宕一日与俄国接旱线无损益。中方提到水线对中国和欧亚之间的电报往来有利。中方希望将洋报费合理分配给两公司并与俄方商议合同。另外,中方要求停止洋报费遭拒绝。
关键词: 中俄 接线 旱线

内容

中俄接線籌議已久文卿前來電函亦云俄廷催辦苟使有損無益自應
  延宕今一日不與俄接旱線中國與歐亞往來電報之利全歸水線是接
  線之舉實爲有益無損自以早定爲是聞盛道欲向兩公司索補前兩年
  所失之報費二十餘萬恆甯生卽以中國尚無電線通達外洋則外洋之
  報費無由分與中國爲辭雖遲之十四年亦徒讓其水線全占利權耳誠
  如尊論不准其水線到岸勢所難行也學堂敎習璞爾生因與大北不合
  挾其私怨屢至敝處條陳其人但諳電工不明中外交涉事理故皆置之
  不問茲復由德館轉呈尊處說帖大致謂造成恰線電利必能盡歸中國
  又云滬福厦港四口出洋報費至少索取三分之一否則卽可割斷其水
  線殊不知北東水線之來同治九年彼已執有總署允准憑據豈能割斷
  致啓衅端滬福厦三口索其三分之一閱此次鈞署問答庫使已堅持未
  允何論香港査前年盛道烟臺電稟欲索其十分之二兩公司亦不肯允
  實因海線傳報較速於旱線卽如滬福厦港四口互相往來之報中國有
  旱線北東有水線而洋人之報現在皆由其水線傳遞若不與兩公司議
  定分帳之法亦必不能稍奪其洋報之利也況出洋報費本非我之所有
  今電局所議滬福夏有水線處坐分其十成之一其餘無水線處全與我
  旱線又另議一等官報經由兩公司海線者均由兩公司報効不收報費
  創造時望不到此璞爾生知此事將有成議又執前論似多挾私昨令學
  堂委員傳諭璞爾生與庫使一議而庫不接見閱其復函云不願他人干
  預蓋外洋辦公事體例專而不雜也再核璞議所恃以挾制兩公司者在
  不准其水線到岸一語旣辦不到焉能强索三分之一更何能使電報之
  利盡歸中國洋人在局外好發議論似難據以爲實轉致任事者無可措
  手且丹英法三國已准接線俄與毘連理勢皆不能不接萬國電報通例
  第四款各國皆允准於彼此電線交涉要處添設專線以足其用又第八
  款各國皆有權衡可以停止電線或久或暫或一律停止或祇停某處之
  線或停某樣信息皆按事勢所宜爲等語似接線不能不允亦不必不允
  也鄙見仍應遵照鈞署前函庫使在京所商大致卽行督飭盛道詳晰籌
  議以歸畫一不必再起疑團連日派令盛道與庫使面商接線章程十一
  條其要端悉本庫使在京所議惟庫使頃接俄廷復電必欲予以准接恰
  線之期乃可定議畫押査電局所以不願卽造恰綫者恐費多利少耳署
  中問答內第二法有可以六年後造恰線相接但須兩公司派與中國報
  費三分之一等語惟恰線於兩公司無益有損兩公司斷不肯多分報費
  與電局而造恰綫於中俄有益不如向俄電局將其應得報費商酌多分
  與我其理較順現與庫使議彼願將其琿線應得之過線費每字三法郞
  克俟造成恰綫相接後多分與中國每字一法郞克二十七生丁核計恰
  綫出洋報費華局可得六法郞克零俄局止得一法郞克七十三生丁似
  已公允庫使復因此項讓減報費不便卽登合同致使刋列新聞於俄不
  甚體面請俟電商俄廷允於簽訂合同時另予照會爲憑茲將所擬中俄
  接線合同條款及照會大致底稿並庫使復璞爾生函稿先行錄呈鑒核
  庫使約三四日在津守候復信卽定議繕就合同照會再行回京並俟華
  電局與兩公司商妥合同另繕一併畫押核奏敬祈察奪迅速電示幸勿
  踰期爲盼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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