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星使松花江行船議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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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391
颗粒名称: 洪星使松花江行船議附
分类号: D829
页数: 3
页码: 十三-十四
摘要: 本文记述了松花江行船的争议始于咸丰八年与爱琿签订的条约,至今仍未解决。双方对于行船的限制和利益分配存在分歧。通商后主客未必能和平共处,需要谨慎处理。
关键词: 松花江 行船 争议

内容

松花江行船誤始於咸豐八年愛琿之約議懸於光緖七年伊犁之約數
  載以來彼之刺刺不休者在此我之齗齗力辯者亦在此夫以上下游分
  界限其說圓其義正彼誠無以屈我之理然彼於中國輿地業已博攷周
  知我以筆舌施之彼則茫然不省其所橫互胸中者惟此立約有松花江
  通商無松花江二語而已蓋嘗思外交之事中西見解各有不同孰得孰
  失未可遽定泰西諸國自都會以至邊境莫不欲富商大賈挾貲以來資
  小民之謀生裕國家之稅餉法之巴黎尤全得賓旅之利俄國禁令嚴於
  他國出境入境非有路票不能放行雖本國之人行於本國之地亦復如
  斯非惟稽査且取其費以瞻公家之用然俄京貿易仍是他國人爲多豈
  無奪其商利之虞抑有不得不然之勢至於邊界要隘力籌守禦無國不
  然一旦相見以兵則禁絕往來或往而不來操縱之權依然在已此商務
  自商務邊防自邊防兩有所需兩不相悖者也中國之以商務肇禍實自
  英人始當此之時亦嘗深閉固距之矣然道光年間英人犯吳淞犯鎭江
  其時並非通商地也咸豐年間一再犯天津不得逞乃潛由北塘登岸尤
  非通商地也今日者遼海三口長江五口恣其往來而中國事權初無大
  損洋關稅項反爲歲入大宗審乎此而知禦侮之方斷在邊備之有無而
  非係商路之限制說者謂入我內地窺我虛實險隘曲折心目瞭如一可
  慮伯都訥爲三省咽喉法庫門通奉天捷徑許其行船則水陸形勝皆得
  利便二可慮經商內地侵奪民利洋貨暢銷俗習奇袤三可慮夫十數年
  來游厯之人不絕如織山川道里士馬器械繪圖著說洞若觀火此窺伺
  虛實無待通商者也松花江向屬腹地無所事守今者勢殊時異措置未
  聞設有違言鼓輪直進占伯都訥窺法庫門皆彼之所優爲而我之所未
  備此遏絕商路仍不足抵禦者也松花一議彼所力求其命意之顯然易
  明者首在售買糧食次則販賣木植此我民之利而非我民之害至於奇
  技淫巧之物價値必昂銷路必不能廣且亦侵牛莊之商利而不能損腹
  地之民生此尤利害之機所可默測者也獨是數載以來我之齗齗力辯
  者以爲據約彼之刺刺不休者以爲背約今若幡然改計則顯形夫前言
  之謬而自實其背約之名故但可謂之新增不可歸於舊約必謀新利以
  相抵不必徇舊解以相爭至於通商而後主客未必相安長吏不能無事
  羣疑衆謗皆在意中然亦視處置何如耳天下事得失利鈍決幾在於片
  言而定論遲之十載古今事變大抵然矣況洋務哉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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