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十二日論兩粤與法接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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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380
颗粒名称: 正月十二日論兩粤與法接線
其他题名: 光緖十五年
分类号: TN913.32
页数: 4
页码: 一-二
摘要: 本公函涉及到香涛制造的军用电缆与法国接线的问题。虽然目前已签署协议,但是否有补救方法尚不清楚。此事已经经过多方讨论,但粤省司局认为对中国不利,难以实施。需要继续咨询鈞署,并做出决策。
关键词: 公函 两粤 军用电缆

内容

公函以接香濤制軍電稱兩粤與法接線一事益彼損我實不可行査此
  事業已畫押 奏准自難中止惟如香濤所稱各節似亦不爲無見目前
  有無可以補救之處屬卽詳細籌度等因査中法接線之議係於光緖十
  二年十月鈞署據法使照會咨査有無室礙飭據總辦電局盛道稟稱中
  國電線旣與英丹海線接連法線事同一律祇須章程嚴密界內不准該
  國侵越尺寸地步亦不准該國設立電局無事時不妨接線以收利益有
  事時仍可斷線以示隔絕自無室礙等情咨奉鈞署核准照覆法使允其
  接連敝處卽分咨粤省督撫査照並經盛道錄報粤督批示此事無論中
  國有益與否祇須中國界內必不准該國旱綫侵越尺寸地步亦不准該
  國設立電局爲此中第一關鍵其餘各節應如何嚴定章程已飭兩廣電
  局會同籌辦等語該道並接據兩廣電局牘稱龍州旱線前經造至鎭南
  關爲止卽在憑祥設立報房由龍州局員經管現査鎭南關外卽中越分
  界處所中國電線似應造至分界處所與法線接連擬請派員勘明卽在
  關外設一電局遴員經理至如何嚴定章程之處仍請核辦各在案上年
  十月林椿赴煙會議妥訂條款以封河在卽卽須回津請卽在煙畫押並
  請奏明遵行該道電請敝處轉請鈞署覆准卽於十月二十八日畫押蓋
  印將章程稟送核奏此事鴻章奉大咨督飭盛道與法籌議往復兩年而
  後定約今粤省司局事後推敲以爲益彼損我實不可行大致慮及萬一
  有事虛實機宜法可發電而知該司局似未知不接旱線在中國之法人
  凡有電局之處皆可遣人發電以達香港卽由香港水線以達西貢到處
  可通我不能禁法人無藉乎邊線而後發電也又未知接線之後凡中法
  往來電報皆須在我邊界之電局一接一轉方能遞過儻遇齟齬不必待
  明斷其線可令局員暗阻由我自主但恐其緊要密報仍由海線而去也
  大約各國電線無不願彼此相接者爲收利耳故雖仇敵之國平時亦必
  接線前年法使照會謂此舉有成中國受益不淺蓋指收利而言盛道原
  稟於歐美報費仍不能奪所有越南東京西貢暹邏緬甸印度一帶電報
  皆可由此線傳遞並査現議接線之處皆係官線若准連接於兩粤公家
  養線經費不無裨助在商局無利可收惟因琿春俄議接線多方刁難姑
  准法接旱線俄自易於就範實於電務大局有益況上海福州九龍與英
  線接上海厦門與丹線接朝鮮漢城之線與釜山之日本線接核之中外
  電章本難堅拒此案復經鈞署照復法使允其接連現已畫押蓋印奉
  旨批准似難翻悔徒貽笑柄惟東興係法續請原議 批准後十八箇月
  始辦或可推延中止屆時由粤酌量議奏除已電復香濤制軍並另咨詳
  陳外祈鈞處酌核咨粤査照辦理爲幸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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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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