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五日論日本修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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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357
颗粒名称: 二月五日論日本修約
其他题名: 光緖十三年
分类号: D829
页数: 3
页码: 一-二
摘要: 本文主要讲述了日本修约一事的相关过程和细节。文章首先介绍了去年秋天收到公函饬议修约的事情,但由于长崎兵捕互斗的案件而暂停讨论。接着提到盐田因崎案已经结案,请求催促速覆,旧约只能酌量修改,不可行的条款很多。文章还介绍了津海关于盐田原约和徐使改稿以及朱牧的评论,并强调了这些文件的详细核校和按语的添加。最后提到鸿章反覆察阅朱牧前呈的修改稿,认为颇详细且末后总论也尚切当,并将该员等所呈旁注稿、盐田原约、徐使改稿和朱牧评论共一本奉上,请求钧核。文章总体上讨论了与日本的修约事宜,以及中国方面对修约的考虑和准备。
关键词: 日本 修约 公函

内容

日本修約一事去秋雖奉公函飭議當因長崎兵捕互鬬之案正有口舌
  暫置勿論但緘屬徐孫麒將査覆約稿鈔寄密屬津局通商委員朱牧幹
  臣逐細覈校加以按語直抒所見以備采擇昨又奉正月二十七日來示
  鹽田因崎案已結請催速覆尊論舊約祇可酌量脩改所開條款不可行
  者居多實已片言扼要仍令敝處將該使原送約稿應行准駮之處按款
  注明密覆等因仰見集思廣益欽佩莫名因飭正任津海關周道署任劉
  道督同原議朱牧就日本約稿逐款擇要旁注分別擬議准駮呈送前來
  鴻章反覆察閱朱牧前呈駮稿頗爲詳備末後總論亦尚切當惟篇頁繁
  多該道等又就倭稿逐款細加旁注櫽括徐朱兩人之議較爲簡明醒目
  謹將該員等所呈旁注稿一本及鹽田原約徐使改稿朱牧駮語共一本
  奉祈鈞核竊維倭地褊小而有大志倭人詭譎而能自强實爲東方異日
  隱患同治十年彼求立約之始恐我不允我故得以乘機强制詳求利弊
  防患未然會議時專就兩國鄰近彼此一律爲言遂較西國各約流弊爲
  少而彼自改效西法國勢日張屢思翻改我堅不允彼輒違背原約悍然
  弗顧如興兵臺灣滅取琉球與廢約何異今擬脩改約稿末款竟明目張
  膽欲將所訂脩好條規除某款外其餘連通商章程及與約無干之球案
  照會一切作爲廢紙蓋圖窮而七首見處心積慮槪可知已原約分脩好
  條規通商章程爲二頗具深心條規首段聲明彼此信守厯久弗渝通商
  章程第三十二款則聲明現定章程十年重修是章程可會商酌改條規
  並無可改之說今倭稿混條規章程爲一朱牧總論特爲拈出似甚諦當
  至通商章程大致本與西約無甚懸殊惟第十四五款不准倭人運洋貨
  入內地赴內地買土貨爲最要關鍵一以保全華民生計一以杜絕覬覦
  奸謀當時伊達與柳原前光爲此兩款力爭旬日幾至罷議鴻章堅持不
  改而倭人上下總不甘心今倭稿第一款內一日遵守彼國通商章程再
  曰遵守淸國與各與國所絺通商章程固寓一體均霑之意實欲將十四
  五款删除徐使按語祇可於通商第二款內加彼此人民須遵兩國所絺
  之通商章程似將原約鶻突看過矣總之與別國脩約或有損益參半之
  處至脩改倭約無論允改幾條終恐損多益少我旣不能拒絕惟有多方
  辨難藉詞延宕或將無甚關係利害之事酌改一二若鈞署未與鹽田商
  出眉目似宜緩請 欽派全權免致一發難收竟成蛇足是否有當尚祈
  卓裁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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