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十七日請緩議日本脩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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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338
颗粒名称: 五月十七日請緩議日本脩約
分类号: D829
页数: 2
页码: 四-五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与日本协商修改条约的事宜。日本想更改条约,但中国认为当初的条约虽然略有通融酌改之处,大致仍各遵行,并非所愿。此外,中国外交部与日本方面都认为,如果中国遽商定,恐怕与西人所争之意参差,西人必归怨于我,所以应该等待西国商定后再与中国商议。井上也向作者表示,现在日本正在与西国议加进口货物之税事同一律,不得不向中国商改,否则各国会怪罪中国为偏待。作者认为应该婉言拖延,并建议告知条约本来可以修改,但因为与西国商定需要时间,而与中国商改也不能比照西国,所以应等待日本与西国议定后再商量。最后,作者认为球案也应该同时商议并妥善处理。
关键词: 日本条约 修改 税务

内容

公函鈔件以日本請脩條約籌商准駮仰見集思廣益之至意欽佩莫名
  査同治十年與日本所訂條約取益防弊兩國一律與西國各約迥異當
  時伊達勉强畫諾嗣後該國將伊達罷斥屢欲更改鴻章與鈞署再三力
  持雖略有通融酌改之處大致仍各遵行非所願也光緖初年琉球事起
  幾致失和後經宍户調停未成脩約亦遂罷議九年榎本在京黎藉齋在
  日覆議重脩藉齋詰以是否並商球事與爲爾齕遂又擱起今鹽田接續
  請脩巳久踰十年之期若援西國各約載明十年之後再待十年通例則
  中日原約旣較簡略亦無一體均霑之條似不足折服其心頃接徐孫麒
  五月朔函稱日廷與歐美各國改約暗許德國利益德允助成英法聞知
  益加作梗一時斷不能成巳函達鈞署如鹽田來商似宜婉詞推延緣西
  國方與力爭若我遽商定恐與西人所爭之意參差西人必歸怨於我應
  俟彼與西國商定後我再與議庶可將西國所訂各款參酌辦理又晤井
  上據稱現與西國議加進口貨物之税事同一律不得不向中國商改否
  則各國怪我爲偏待等語該使諒巳函致尊處所論似尚中肯井上人極
  英鷙其與西國議加稅則斷非剋期所能盡允至與中國脩改必不僅加
  稅一層卽論加稅亦有不能比照西國之處然欲設詞宕緩似宜告以條
  約本可議脩但汝旣與西國議改稅則此事關係商民生計甚重中西情
  形亦有不同應俟汝國與西國議定後方好商量且球案亦當並商妥結
  免致彼此或存芥蒂將來議脩時或兩事並有結束隨時相機辦理是否
  有當伏候卓裁鹽田前過津晤談卽云彼國有脩約之意鴻章告以此事
  應候總署酌奪虛與委蛇未置可否合併附陳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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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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