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20338 |
颗粒名称: | 五月十七日請緩議日本脩約 |
分类号: | D829 |
页数: | 2 |
页码: | 四-五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与日本协商修改条约的事宜。日本想更改条约,但中国认为当初的条约虽然略有通融酌改之处,大致仍各遵行,并非所愿。此外,中国外交部与日本方面都认为,如果中国遽商定,恐怕与西人所争之意参差,西人必归怨于我,所以应该等待西国商定后再与中国商议。井上也向作者表示,现在日本正在与西国议加进口货物之税事同一律,不得不向中国商改,否则各国会怪罪中国为偏待。作者认为应该婉言拖延,并建议告知条约本来可以修改,但因为与西国商定需要时间,而与中国商改也不能比照西国,所以应等待日本与西国议定后再商量。最后,作者认为球案也应该同时商议并妥善处理。 |
关键词: | 日本条约 修改 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