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20280 |
颗粒名称: | 四月十三日論酌改法約 |
其他题名: | 光緒十一年 |
分类号: | D829 |
页数: | 2 |
页码: | 八 |
摘要: | 本文章提到丁韪良等译的汉六条,并由林椿等人进行校对讲解。讨论了巴使提出的关于台澎退兵的问题,巴使表示基隆将在最多十五天内撤退,而澎湖的撤退可能需要一个月。巴使请求宽展期限以便电询孤拔酌定,鸿章等同意延期十日。巴使送来的第五六条汉文与核定的原文存在不符,特别是第五条存在很多问题。巴使称法文和汉文均于十二日寄交赫德,要求丁韪良和赫德详细核对。同时强调了对于沿海口岸的管理问题,不能让各国租界影响地方官的管辖权。 |
关键词: | 商局轮船 美国 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