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五日論法約中西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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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276
颗粒名称: 四月五日論法約中西異文
其他题名: 光緒十一年
分类号: D829
页数: 3
页码: 五-六
摘要: 这篇文章涉及到一份密函,详细描述了中法之间的外交交涉。密函中提到了一个翻译问题,中法文稿内容存在差异和含混之处。文章指出,法国来电称这六条是两国朝廷已经商定的,无法更改。然而,由于翻译错误,中文和法文版本存在差异,因此需要进行校对和修正。文章还提到巴使原计划初五日午后来商,但因华文与法文不一致,可能需要稍作推迟。最后,文章强调了翻译的重要性,要求赫总税司按照原法文进行准确翻译。
关键词: 中西外交 翻译问题 密函

内容

密函鈔件謹聆一切初四申刻法領事林椿繙譯官微席葉來署面遞約
  稿法文六條並微席葉所譯華文據稱係照該外部來電法文繙出字句
  毫釐不差鴻章將鈞署鈔寄六條與之逐細核對不但字句多有參差卽
  意義亦間有出入如第一條永遠不得過中國邊界法文則遺漏永遠二
  字第三條北圻酌擬分界處所我最著意法文則無第七條日後若中國
  創造鐵路句上法文則添一面議定四字均爲緊要關鍵其他語意含混
  之處無非利彼損我鴻章當就原稿上略爲簽出數處令林椿等帶回請
  巴使電商外部添改該領事等謂法國來電稱此六條係兩國 朝廷業
  經商定無可更改巴實不能瀆請其與尊處鈔寄原稿不符想由赫德從
  英文電語轉譯漢文之誤可將彼所送呈法文速寄都中轉交赫德査對
  或令同文舘精習法文者與伊譯出漢文校覈便知底細等語微席葉於
  華文法文均甚精明鴻章所素知茲謹將原法文並照鈔漢文六條奉呈
  裁定巴使原議初五日午後來商因華文與法文未合林椿謂恐須少遲
  再議除俟會商巴使後再行電達外至二五六十等條商定時務懇諄飭
  赫總稅司照原來法文詳確繙譯免再歧誤爲要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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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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