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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議定專條約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268
颗粒名称:
議定專條約款
分类号:
D829
页数:
2
页码:
三十二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日两国在朝鲜签订了专条以维护两国和睦。双方同意在四个月内撤出驻扎在朝鲜的兵弁,并同意不向朝鲜派遣教习兵士。如果朝鲜发生重大事件,双方应先互相通知并撤回兵力。该条约由李鸿章和伊藤博文签署。
关键词:
专条
朝鲜
事件
内容
大淸國特派全權大臣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通商大臣兵部尚
書直隸總督一等肅毅伯爵李 大日本特派全權大使參議兼宮內卿
勳一等伯爵伊藤 各遵所奉 諭旨公同會議訂立專條以敦和誼所
有約款臚列於左
一議定中國撤駐紮朝鮮之兵弁日本國撤在朝鮮護衛使館之兵弁自
畫押蓋印之日起以四箇月爲期限內各行盡數撤回以免兩國有滋端
之虞中國兵由馬山浦撤去日本國由仁川港撤去
一兩國均允勸朝鮮王敎練兵士足以自護治安又由朝鮮國王選雇他
外國武弁一人或數人委以敎演之事嗣後中日兩國均勿派員在朝鮮
敎練
一將來朝鮮國若有變亂重大事件中日兩國或一國要派兵應先互行
文知照及其事定仍卽撤回不再留防
大淸國光緒十一年三月日 特派全權大臣文華殿大學士直隸總督
一等肅毅伯爵李鴻章 大日本國明治十八年四月日 特派全權大
使參議兼宮內卿勳一等伯爵伊藤博文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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