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定專條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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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268
颗粒名称: 議定專條約款
分类号: D829
页数: 2
页码: 三十二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日两国在朝鲜签订了专条以维护两国和睦。双方同意在四个月内撤出驻扎在朝鲜的兵弁,并同意不向朝鲜派遣教习兵士。如果朝鲜发生重大事件,双方应先互相通知并撤回兵力。该条约由李鸿章和伊藤博文签署。
关键词: 专条 朝鲜 事件

内容

大淸國特派全權大臣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通商大臣兵部尚
  書直隸總督一等肅毅伯爵李 大日本特派全權大使參議兼宮內卿
  勳一等伯爵伊藤 各遵所奉 諭旨公同會議訂立專條以敦和誼所
  有約款臚列於左
  一議定中國撤駐紮朝鮮之兵弁日本國撤在朝鮮護衛使館之兵弁自
  畫押蓋印之日起以四箇月爲期限內各行盡數撤回以免兩國有滋端
  之虞中國兵由馬山浦撤去日本國由仁川港撤去
  一兩國均允勸朝鮮王敎練兵士足以自護治安又由朝鮮國王選雇他
  外國武弁一人或數人委以敎演之事嗣後中日兩國均勿派員在朝鮮
  敎練
  一將來朝鮮國若有變亂重大事件中日兩國或一國要派兵應先互行
  文知照及其事定仍卽撤回不再留防
  大淸國光緒十一年三月日 特派全權大臣文華殿大學士直隸總督
  一等肅毅伯爵李鴻章 大日本國明治十八年四月日 特派全權大
  使參議兼宮內卿勳一等伯爵伊藤博文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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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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