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一日與日使伊藤問答節略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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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267
颗粒名称: 三月一日與日使伊藤問答節略附
其他题名: 光緒十一年
分类号: D829
页数: 9
页码: 二十八-三十二
摘要: 中日两国就朝鲜撤兵问题进行了讨论和协商,最终达成了协议。在讨论中,伊藤认为中国营官应该受到惩罚,但李认为营官没有过错。此外,伊藤还提出了朝鲜发生内乱时两国要互相通知的建议,但李认为需要得到大皇帝的批准。最后,伊藤建议请第三方来公断此事,但李认为请西国人来处理不妥。最终,双方决定将此事交给第三方来处理。
关键词: 中日外交 朝鲜 协议

内容

伊云前日因議撤兵之事意見不甚合此兩日中堂已熟思辦法否李云
  我再四思維前日我所議論並無不合之處伊云前日與中堂不洽之處
  因兩邊所說辦理情形未能一律中堂欲添朝鮮或有内亂中國派兵一
  條我意不以爲是後來中堂說删去前四條專留後一條作爲專條惟我
  意欲添一條如將來朝鮮有紛難之事兩國或一國派兵先互相行文知
  照我已擬就一稿呈閱李將伊藤稿取出閱畢謂紛難二字擬改爲變亂
  重大事件較爲醒目若卽定議未知我 大皇帝之意以爲然否仍以兩
  國 批准爲定伊云前日言過立約後須候兩國 大皇帝批准至兩國
  全權大臣自可先行畫押蓋印李云前次吳大人所擬第四條言朝鮮有
  內亂中國可以派兵今約內添入中日兩國要派兵互相知照一層本不
  宜允因伊藤大人屢次爭執我亦不能不略爲遷就伊云約計幾箇月可
  批准李云大約不過一兩箇月兩國各有駐京公使將來 批准後卽
  可由駐京公使互相知照惟中國如交廷臣會議 批准或稍遲耳伊云
  撤兵之事現已議妥以前之事中堂以爲兩國皆有不是我不能不辨論
  李云辨論數次不過徒費脣舌伊云中國營官似不能不加懲辦李云若
  要懲處中國營官竹添之錯當如何辦理伊云竹添入宮實奉朝王之諭
  不能責其不合中國營兵不應打我官兵所以要辦營官之咎李云中國
  營勇並未打日本之兵伊云我兵在内華兵在外中間又有朝兵我兵若
  先開槍必打朝兵是以並非我兵先開槍也吳云華兵之前旣有朝兵則
  華兵開槍祇能打朝兵如何能打到日兵李云如有意打日兵何必先行
  致信旣有此信則中國營官決非有心開仗伊云中國營兵傷我民人之
  事如何辦理李云前日所見口供內語多影響傷害之人大半得自傳聞
  並無實在證據何能定案伊云此事中堂能否査辦李云如果我兵實有
  其事中國必應嚴辦伊云若査明實情如何辦法李云如査明果有其事
  應照中國律例嚴辦然必須實有確證或有當日從旁親見之人可以質
  對方能定案伊云中堂可卽照此辦法營官總要懲處日本面上方過得
  去李云營官先致信竹添乃實在憑據竹添妄言三點鐘始接信不及拆
  閱無此情理伊云營官所寫之信與所辦之事不符信內云爲保護國王
  幫助日本而來一進宮門就放槍打人實與原信不符李云當時竹添與
  島村久均在王宮平日與我各營官均甚熟悉若有一人出來答話便無
  此事伊云竹添島邨不能出與中國營官相見因華兵見面便要開仗不
  及講論李云信内已說不動兵竹添何必多疑何妨遣人與我營官說明
  退兵自無意外之事伊云中堂總說竹添之過有何實據李云竹添之過
  祇要問吳續二大人吳云當時竹添在王宮内派令朝兵看守宮門若竹
  添不欲開衅必不准朝兵放槍然則朝兵先行放槍安知非竹添之意伊
  云朝兵放槍豈竹添所能指使吳云竹添入宮時本爲謠言華兵有變故
  來保護國王至十八日一晝夜中國兵並未出營並未上街竹添明知無
  兵變之事朝王亦無須保護何不引兵退出王宮若竹添於十九日淸晨
  出宮必無與我兵爭鬭之事此竹添之不見幾也伊云竹添云屢向朝王
  言欲引兵而退朝王不允可知逗留在宮非竹添本意吳云朝王屢言日
  兵可退竹添不允此朝王親口告我之話當時朝王被人愚弄茫然不知
  何事迨至十九日逼令朝王更換民裝逃往日本朝王不肯託言欲與王
  太妃一見方可出城時朝王始悟竹添之不爲好意也伊云逼令朝王赴
  日本是否竹添主意有無實據必要究問吳云我亦不能說一定是竹添
  之意但當日竹添與金玉均朴泳孝等皆在朝王左右卽是金玉均朴泳
  孝之意欲逼朝王赴日本竹添未必不知情伊云謂竹添知情有何確據
  豈可以此誣衊人耶吳云事前便有兩事可疑十月十七日午間日本兵
  隊搬移大礮彈箱由泥峴至校洞公館絡繹不絕街上百姓無不疑訝是
  夜卽有變亂之事此一可疑也洪英植於郵政局請各國公使飲酒惟竹
  添稱病不至如果眞病何以夜半尚能率兵入衛如非眞病何爲不肯赴
  席此二可疑也我謂竹添知情亦因其形迹可疑耳伊云此可疑者皆虛
  擬之詞吳大人又謂朝兵放槍係竹添指使皆關係重大情節究竟有何
  憑據吳云當日把守宮門之朝兵卽日本人敎操之兵故金玉均等引之
  入宮其餘朝兵不歸日本人敎操者皆在宮外不能出入則放槍之朝兵
  皆日本黨也伊云朝兵自有帶兵官豈竹添所能驅使乎續云我勸伊藤
  大人不必追究去冬井上大人到朝鮮會議卽不提前情但就目前應辦
  之事立一簡明條約今伊藤大人旣欲兩國和好亦不必提及前事矣伊
  云以往之事中堂與吳續二欽差之意皆謂此事甚小日本官民皆謂此
  事關係甚大兩國意見不洽莫若請一佗國國主公斷如斷定孰是孰非
  便當照辦李云兩國所傳說皆不一他國亦難懸斷伊云如果中堂有一
  辦法便可無須否則必請中間人斷定爲是李云若請中間人須請西國
  人矣伊云亞細亞之國王不能作中間人朝王亦不能公斷我意美國國
  主辦事最爲公道與兩國交情皆好可請作中間人李云美國國主能否
  到朝鮮査明情節伊云美國國主不能赴朝可將兩國所執憑據案卷秉
  公定斷此西洋各國常有之事李云我亦知西國有此辦法譬如一村之
  中小有口角欲請遠處人來講解我以爲不甚體面此並非重大之事何
  必如此舉動爲西國人所笑總之此事兩國營兵誤會乃口角小事也伊
  云此事總有一定之是非中堂如有辦法便可自相說合無須再請局外
  人李云朝鮮宮中之事彼此祇是誤會本可不議至聞我兵有傷害日本
  民人之事俟我査明再辦此卽化大爲小化有爲無之意伊云中堂之意
  欲化大爲小化有爲無甚可敬佩華兵騷擾我民之事可俟中堂査明再
  辦惟懲處營官一節不能置之不理李云竹添如何辦理伊云竹添實無
  罪我亦非欲中堂嚴辦營官但須有一辦法方可了結否則此案仍未辦
  完此事關係重大現因兩國意見不合故須請他國來斷若經他國斷定
  不能不遵李云此事在我 朝廷以爲理足我亦以爲理足吳續兩欽差
  亦以爲理足朝鮮臣民亦以爲中國理足何必再請佗國來斷伊云中國
  以爲理足日本亦自以爲理足故須請他國人一斷我臨行時我大皇帝
  曾有面諭如議不合可請他國調處派我全權我能作主李云此議我不
  敢作主吳云我有一言奉勸如請佗國斷定孰是孰非必有一認錯之人
  如令中國認錯中國必不甘服如令日本認錯日本亦不甘服但有一邊
  不得其平便傷和好伊藤大人旣議撤兵立約原爲兩國和睦起見何必
  定要斷明是非有傷和誼伊云是非不可不明如他國人斷定日本不是
  我必認錯吳云伊藤大人卽肯認錯日本官民或有不平之心中堂卽肯
  認錯中國官民亦有不平之心莫若釋此嫌疑不論孰是孰非兩國皆無
  傷和好伊云因兩國各以爲有理故必請他國論斷李云去歲中國與法
  國之事我欲請美國調處因法國不願而止此等小事更不値再請佗國
  伊云必須兩國皆願乃可請別國今旣不願亦無法了我前已將日本確
  實憑據送與中堂閱看李云有何憑據伊云朝王所書日使來衛之文卽
  是憑據李云朝王咨文內已言明此是僞造矯詔不足爲據伊云如請他
  國公斷說是僞造我方甘服李云我國 大皇帝並無此意我無允請他
  國之權伊云營兵旣俟査明再辦營官冒失當如何辦理李云伊藤大人
  必謂營官不該與日官爭鬭有傷和誼該營官等皆我屬員亦可行文申
  飭而已伊云望中堂將此意寫一照會給我我帶回與國人閱看稍平衆
  人氣忿我卽可以銷差李云可將申飭營官査辦兵丁併敘入照會内就
  此完案伊云能否將營官先行調回李云營官調回則營兵無人約束必
  俟撤兵時再行調回伊云中堂照會能先將底稿送我一閱否李云明日
  將照會稿送閱卽請伊藤大人將約文繕正亦將漢文寫好以便定期畫
  押蓋印伊云我來中國躭 已踰一月再過五日必要回去李云初四日
  或可辦妥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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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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