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二十七日與日使伊藤問答節略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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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265
颗粒名称: 三月二十七日與日使伊藤問答節略附
其他题名: 光緒十一年
分类号: D829
页数: 6
页码: 二十四-二十六
摘要: 本文主要讨论了中日两国在朝鲜撤军的计划,并就撤兵时间、朝鲜作为中国属国的事宜、两国交战之权、他国与朝鲜战争、两国在朝鲜的权益、中国派兵保护朝鲜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最终,双方就撤兵时间、他国与朝鲜战争、中国派兵保护朝鲜等问题达成了协议,但未能就两国在朝鲜的权益和中国派兵保护朝鲜等事宜达成一致。
关键词: 中日 交战之权 权益

内容

伊云前日所議撤兵之事已擬就一稿請中堂閱看李云第二條云前條
  約款仍與兩國交戰之權不相交涉用意殊不可解伊云謂如兩國交戰
  時各有自主之戰權係照萬國公法與第一條所說不派兵之話不相干
  涉此次商議撤兵之事兩國總須一律辦理李云朝鮮爲 中朝屬國故
  向來事事應具報請命與日本往來情形不同伊云若論朝鮮與中國交
  接之道更費脣舌不若不議爲妥李云此次專論撤兵一節至朝鮮爲中
  國屬國貴大臣本來不應議論伊云暫不必議前日商議中國與日本以
  後皆不派兵故須於約款內載明李云昨日吳大人親自送來一稿詞義
  甚明何不卽用此稿伊云第四條說朝鮮內亂可請中國派兵此條不甚
  妥協第二條欲留中國敎習亦難應允李云第三條詞義甚妥何不用之
  伊云吳第三條云朝鮮商民與日本商民爭端此是小事本來無須派兵
  如有焚燒使館等事情節重大者恐日本亦不能不派兵但必告知中國
  李云貴大臣所擬第二條宜酌改如佗國與朝鮮有戰爭之事中國一定
  派兵相助不在此例伊云我意欲渾含不必明言李云旣載入約不妨說
  得明白卽西國人知我們有約亦可免其覬覦朝鮮何不可說明之有因
  增改數語云前條約款仍與中日兩國交戰之權無干若他國與朝鮮或
  有戰爭不在此例後伊藤將稿取去另瞻交戰之權改爲戰時之權不在此例以爲亦不在前條之例伊云中堂之
  意如他國欲攻朝鮮或恐其假道來攻中國故中國必派兵往援李云無
  論他國之意是否與中國爲難但攻朝鮮則中國必派兵助之伊云朝鮮
  有巨磨島在濟州東北四十英里如有他國水師屯聚於巨磨島窺伺朝
  鮮與日本大有妨礙日本亦可派兵往援否李云日本自可派兵往援李
  云萬一朝鮮再有內亂之事該國來請兵中國必派兵前往爲之定亂此
  次約內必得說明用吳大人所擬第四條伊云然則撤兵不過一時之事
  於將來無益李云朝鮮向來黨禍最多將來之事原不能逆料其必有但
  不可不慮及耳伊云如朝鮮亂民有殺害日本官員等事日本亦可派兵
  否李云如有必應派兵之事日本亦須知照中國伊云若照中堂所說添
  此一條中國有派兵之權日本則無權矣內亂之事有大有小或因小事
  而中國藉端派兵亦未可知日本與中國總須一樣辦理方爲平允李云
  日本不能與中國比也前所云朝鮮爲我屬國伊藤大人說不必議論在
  我 國家視之此事關係甚大伊云屬國之說西洋與朝鮮立約各國皆
  不認亦不必再提但日本國家並無欲占據朝鮮土地之意故此次與中
  國立約首條卽言明此意使中國不必疑心李云從前難保無人疑議或
  者立有明約可免謠惑伊云若約內言明朝鮮有亂中國卽可派兵不知
  亂何時定兵何時撤今日撤兵或明日又派兵前去何必立此約李云中
  國豈願派兵赴朝乎此係不得已之事伊藤大人不必如此多疑如果事
  定而不撤兵日本可執此約與中國理論吳云此一條亦非中堂之意實
  我 朝廷之意將來朝鮮或有內亂請我中國派兵 朝廷不能不允此
  次立約豈能禁我以後不復保護朝鮮乎伊云若立此條則首一條爲無
  用矣李云卽專用後一條將前四條删去抑或於第二條内添入一句云
  或朝鮮有叛亂情事亦不在前條之例如此似甚簡括伊云日本與朝鮮
  約內我國本有留兵之權今與中國旣立此約則日本無派兵之權前約
  卽作廢紙李云日本留兵爲保護使館中國派兵爲保護朝鮮事各不同
  中國本有派兵保護之權也伊云壬午年日朝立約云一年之後由日本
  駐朝公使察看情形能否撤兵再行酌辦我國公使本來自有留兵之權
  李云當時原以一年爲期一年之後若早撤兵便無此事伊云中國若不
  留兵亦無此事李云從前聞日本官員有人勸朝鮮背畔中國此或非日
  本國家之意然外間頗有此議論伊云朝鮮官員或有意背畔中國欲立
  爲自主之國此事我不問也李云此事日本原不應管將來朝鮮有事請
  中國派兵一節如伊藤大人不欲明言我意亦可酌改擬於第二條內添
  入一句云兩國向來在朝鮮所有之權各不相干伊云此條更有爲難未
  能允行吳云伊藤大人爲難處小中堂爲難處大此次商議現在撤兵與
  將來派兵與否本屬兩事惟約內言明以後派兵定亂事竣撤回仍不留
  防亦與此次撤兵之意暗相符合伊云約內添此一條實未敢允李云前
  日言明立一專條其實祇須用撤兵一條此事卽可辦理伊云此次奉使
  來華議約原爲預防將來之事可以永遠和好如以後中國仍要派兵日
  本不能無爭李云朝鮮無事原不必派兵中國豈願多事哉伊云我亦另
  擬一條云中日兩國如經朝鮮請平內亂各有派兵赴朝之權惟彼此均
  應請示李云此條亦不可行伊云此事議不成我當卽日回國請中堂詳
  細思之如議不成而歸我心甚爲抱歉李云若議不妥我心亦甚抱歉請
  伊藤大人詳細思之總須兩邊遷就方可說合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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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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