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副憲擬交條款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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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263
颗粒名称: 吳副憲擬交條款附
分类号: D829
页数: 2
页码: 二十一-二十三
摘要: 本文议定了中日两国在朝鲜撤军的计划,并规定了各自撤回驻朝军队的时间为四个月。同时,中国可以留一些教官和武官在朝鲜训练军队,但时间有限,年满后需撤回。此外,还规定了中日两国官员在解决朝鲜商民争端时不得带兵,以免引起对方疑忌。最后,明确了如果朝鲜发生内乱,该国王可以请求中国派兵弹压,与日本无关,并且事定之后需立即撤回军队,不再留防。
关键词: 中日两国 朝鲜 撤军

内容

一議定兩國各撤駐朝之兵自畫押蓋印之日起以四箇月爲期四箇月
  以後中國將駐紮朝鮮各營盡數撤回日本亦將駐紮朝鮮保護使館之
  兵盡數撤回兩國同時辦理不得違逾
  一朝鮮練兵各營有中國敎習武弁酌留十餘人至二十人爲度定立年
  限年滿再行撤回
  一以後朝鮮商民或與日本商民偶有爭端如日本派員前往査辦毋庸
  帶兵或中國有派員辦査之事亦不帶兵免滋疑忌
  一朝鮮本國如有亂黨滋事該國王若請中國派兵彈壓自與日本無涉
  事定之後亦卽撤兵回國不再留防

知识出处

李文忠公函稿

《李文忠公函稿》

出版者:孟冬莲池书社

出版地:1902年

本书共二十八卷,由吴汝纶编辑,收录了李鸿章对外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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